
隆雪华青发表声明指出,法案所谓的“假新闻”,将不仅限于媒体所发布的新闻,也涵盖所有发布的文字或影音类讯息,然而对于何谓“假新闻”却没有具体的定义和标准,对于可为和不可为的界定也模糊,甚至允许执法单位未审先扣,在未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逮捕。
“上述条例严重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侵犯个人表达意见和想法的基本权利。”
隆雪华青认为,我国已有足够的法令来约束和管制言论的发布与传播,例如《1950年证据法令》、《1957年毁谤法令》等。上述法令足以让他人必须对其言论负责,任何不实与虚假的言论可在相关法令提控与惩戒。“政府欲借打击“假新闻”之名,实为订立新法限缩网路舆论空间,主要目的是透过高额罚金与监禁刑罚,迫使人民自我审查、管制个人意见和思想,钳制任何对政府或执政者不利的消息。藉此营造寒蝉效应,并打压异议者,以维护当权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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