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新闻法 法律界批箝制新闻自由

《东方网》国內 最后更新 2018年03月26日 22时17分 • 报导:罗奕莹
反假新闻法 法律界批箝制新闻自由

(吉隆坡26日讯)国会下议院週一正式提呈《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我国法律界人士痛批,此举恐將进一步箝制新闻自由,过度的刑罚及模糊不清的「假新闻」定义也將导致该法令被滥用。

律师公会宪法法律委员会主席苏仁德拉安南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这项法案最大的问题就在於其过於广泛的措辞,且法案並未阐明何为假新闻。

「谁来决定什么可被归类为假资讯呢?政府將成为定夺何为『真相』的人,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一大束缚。」

很大滥用空间

虽然法案表明,法庭拥有定罪的所有权,但苏仁德拉称,刑事罪案最终的提控权仍掌握在总检察署手中。

「的確,法庭將是最终的仲裁者。但这是刑罚罪。只有总检察署决定,谁应该被提控。」

他说,这项法案存在著很大的滥用空间;该法案的第4条文的范围很广,不只是假新闻,即便是含有假新闻的刊物也將被定罪。

「试想想,就连漫画或具有政治嘲讽意味的刊物都將被定罪,甚至是各个新闻网站的订购用户也无法倖免。」

他认为,这项法案的刑罚已经过度,且不成比例,任何言论自由的限制都必须与其造成伤害成正比。

「但目前並没有明显的伤害发生。即便造成了伤害,这样的惩罚也已经过度。施加如此重的刑罚等同於压迫。」

「若新闻是假的、造成伤害,就应该通过民事方式带上法庭。若牵涉公共机构及单位,则应该被公开谴责。」

苏仁德拉认为,这项法案根本没有制定的必要。

他说,解决方法包括民事诉讼,並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合作,协助媒体掌握辨別假新闻的最佳方式,提高虚假消息所带来的影响的认知。

此外,人权律师梁信友在受访时表示,反假新闻法案的范畴太广,以致日后国人都不敢再发布任何言论。

国人不敢再发言

「若有人发布了半真半假的內容,但没有伤害任何人的动机,也可被定罪。这样下去,所有人都不敢再发布任何东西。」

他谴责法案为任何制造、提供或刊登假新闻的犯罪者,施加不超过10年的监禁,形同绑架罪行的监禁刑罚,遏制了应有的言论自由。

另外,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of Liberty)执行长艾力保尔森也在推特账號上撰文斥责,反假新闻法案的提呈如同我国的言论、资讯及新闻自由已死。

他说,一些法案中的条文荒谬无比。

他举例,任何国际的人士若在国外犯下法案中的罪行都可被定罪。

「这意味著,《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及《卫报》都可被定罪。你不认为,这项法案已经过度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