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打假”/南洋社论

经过几轮造势,政府终于在5年任期将结束之前,选战将开打之际,出重手要严打假新闻。

因其时间点,使到政府本周一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的2018年打击假新闻法案备受瞩目。

在法案里,其中一条文阐明,任何因蓄意制作、提供、出版、印刷、散播或传播假新闻的罪成者,其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也阐明,凡资助或协助制造假新闻者,也将面对相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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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新闻的措施好不好?肯定好。制造假新闻者,小则是政治骗子,大则是可谋国家财富的恶棍,更严重的可为了政治利益,不择手段煽动种族情绪以达目的。

其实,打假新闻或严打散播破坏性谣言措施,早在资讯被严管,网络不盛行的年代,就应带到国会通过。

现在,我们的社会已进入网络通达时代,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当权者已失去往昔“一言堂”的优势。

当然,网络通行,不等同你可滥用监管不到的空间进行恶意造假,进而引起社会不安。但这类监管法令应依遁法治与正义执法,而非成为当权者控制言论自由的工具。

在一个公义的法治社会,公正执法是打造公平社会的基础,倘若执法出现多重标准,或一法多诠,对民主自由社会无疑又多了一把铁箝。

2003年,在美国盟军攻打伊拉克前夕,美国及西方媒体渲染萨达姆拥有大规模杀伤力武器,最后证实子虚乌有,但这个反美国家早已被战火毁灭。

这是近年来“被制造”的最大起假新闻。但今天,世界上有多少人还记得这毁了别人国家的假新闻?还有谁在讨论应如何以法律对付这票造假者?

此外,伊拉克事件反映一个事实,那就是过去一些国家的政府、主流机构,不只操纵信息流通,还是假新闻的制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