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2014年10月31日下午4点52分

董总批评,这项蚕食董事会主权措施的落实,将对国民型华小、国民型淡小、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教会学校等造成严重的冲击和变质危机。
董总今日发表文告严厉谴责,并坚决反对这项不合理、违法及威胁董事会维护与发展母语教育的措施。
有效维护发展学校
董总继称,现有华小与改制中学的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是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下颁布的《1962年教育(拨款)条例》及其后1963年和1966年的修订条例而组成,这些条例至今继续生效。
长期以来,这些学校董事会基本上是由5个组别组成,即学校赞助人代表3名、学校信托人代表3名、家长代表3名、校友代表3名及官委代表3名。
“华小与改制中学的董事会组织上述模式运作已经实行了数十年,一直都正常及有效地执行维护与发展学校的重责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