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师,居然在课堂上公开告诉学生,如果要强奸,就选18岁以上的!这样的老师,不但不配做老师,甚至禽兽不如。
据说,有人为他辩护,说这是“只对男同学”说,这表示男性之间这样说就是正确的?辩护者也同样禽兽不如。
我不是女权主义者,我认为,我们要追求的是“人权”,其实也不仅是“人权”,而是对生命,对万物的敬畏心和尊重,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来判断事物的价值。
但是,无可否认,这个社会,尤其在马来西亚的某些群体人士眼光中,女性只是一种工具,不是平等的人。
他们自己高高在上,满口道德,实际上,却从来不尊重女性作为“人”的权利与尊严。在他们眼里,“强奸”不是罪,只是发泄而已,而女性就是他们的发泄工具。
教育部对这起控诉采取“温吞水”的处理方式,也没有“正义人士”报警,揭发事件的女学生反而遭遇网络霸凌,为什么教育部长没有表现雷霆式的愤怒?为什么政府对民愤的处理态度总是和民心有巨大落差?这是表示,“歧视”普遍存在,且认为是理所当然,才会导致这种放纵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