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达
“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最近在中国突然火起来,有人视其为推动中国进步的“灵丹妙药”,也有人视其为有着亡我之心的“洪水猛兽”。
其实,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不是什么新词。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便提出过这一概念,到了近代,卢梭、黑格尔、马克思等人也使用过这个词。但各人 的理解不尽相同,根据不同的语境可以译为“市民社会”、“文明社会”等等。现代还有些人认为这个舶来词不该译为公民社会,而是公民会社、公民团体或公民组 织。
事实上,公民社会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按目前的通行解释,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 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按照这一概念,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工会等属于公民社会;钓鱼爱好者俱乐部、校友会、气功协会也算公民社会 的一部分;而“三K党”、黑社会、“基地”组织等其实同样是公民社会。
这个筐里是有“好东西”的。例如“5•12”汶川地震发生后,难以计数的民间组织和志愿者自发地参与救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被媒体称作“中国公民责任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