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炳寿:按照宪法定义 被界定“马来人”就是土著“

《南洋网》

颜炳寿:“马来人”在宪法定义里,是“政治身分概念”。

(怡保20日讯)马华回教法律与政策专案小组主任颜炳寿指出,基于国家宪法定义里的马来人,印裔回教徒若被界定为“马来人”,那么他就是土著。

“有人会问,印裔回教徒是印度人,怎么变成‘马来人’?”

颜炳寿在其面子书,针对“印裔回教徒或列土著”课题发表看法。

他说,根据宪法条文给予“马来人”的定义,若某国民是回教徒、惯性应用马来语、生活遵循马来习俗,及这名国民的父/母(或他自己)在马来亚独立前已长居于马来亚或已在马来亚出世,都是“马来人”。 因此,无论是阿拉伯后裔(Syed ,Sharifah或 Sheikh)、巴基斯坦裔回教徒、印裔回教徒、华裔回教徒或泰裔回教徒,都可以是“马来人”。

他说,“马来人”在宪法定义里,是个“政治身分概念”,而不是一般上所理解的“种族身分概念”。

“当新经济政策全面推行马来人“特权优惠”的年代,上述国民一再要求成为政治上的“马来人”,以享有马来土著的特权优惠。”

不过他强调,不是所有印裔回教徒是马来人。若某印裔回教徒的父亲是国家独立后才移居我国,他就不是“马来人”,自然就不会是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