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票对13票通过 律师公会促废煽动法

《南洋网》2014-09-20 09:55

  • 梁肇富(右二) 主持特大。左起为谢仪玲和斯迪温迪鲁; 右为黄添成。

 

  • 律师公会举行特大期间接获虚报炸弹, 警方人员赶到现场仔细搜查。

(吉隆坡19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今日在特别大会上,以701支持票对13反对票,通过促政府遵守承诺,立即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及在废除法令之际,暂停动用煽动法令及警方停止这类案件的调查的议决案。

促撤所有煽动法提控

特大也促总检察署立即撤销国内法庭所有1948年煽动法令的控诉、案件及上诉;也促司法界阻止煽动法令受到系统化滥用,以维护法则及言论与表达自由的权利。

特大也促政府确保建议中的国家和谐法案,或取代煽动法令的任何名称的法令,不是煽动法令的再版。

大马律师公会今日下午在马华三春礼堂召开特大,出席会员986人。

特大召开前,部分律师手持“废除煽动法令”大字报。

展示大字报者包括槟城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区州议员雷尔、律师哥宾星、人权律师马烈英里亚斯及律师公会年轻律师委员会成员拉斯苏里安等。

雷尔因为发表“巫统该死”论在煽动法令下被控告。

发动“和平之行”抗议煽动法

大马律师公会将在近期发动抗议煽动法令的“和平之行”。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说,律师公会理事会,将开会讨论展开反煽动法令之行的日期及地点。

“虽然我们没有设定时限,不过很快就展开,3或6个月的时间太长了。”

“正义之行2”撤销

梁肇富今日下午在特大结束后,向记者发表谈话。

特大原本有两项动议,其中一项是律师梁信友提出的反煽动法令“正义之行2”(Walk for Justice2),不过这项动议已被撤销。

梁肇富说,由他提出的反煽动法令动议,在所通过的8项议决案中已提到,托付律师公会理事会马上召集和平抗议之行,以维护大马律师公会的原则,所以,“正义之行2”的动议被撤销。

他说,安排中的有关和平抗议之行,不会使用“正义之行2”的名称。

特大举行逾两个小时,出席记者会者包括大马律师公会副主席斯迪温迪鲁、秘书黄添成和财政谢仪玲等。

类似“正义之行2”的反煽动法令之行若成行,将是大马律师公会展开的第二个“正义之行”;首个是在2007年,由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比嘉发动,当时是针对资深律师拿督VK林甘的司法短片事件。

梁肇富说,反煽动法令的行动将一直持续下去,因为包括其他团体在内所作出的争取,都是一项长远的工作。

特大通过8项议案

1.促大马政府承诺及促进以打造一个公平、正义、和谐、团结、中庸和进步的马来西亚,并拒绝任何形势的种族主义、偏执和宗教极端主义。
2.在不鼓吹粗暴、侮辱及不敬当儿,政府受促维护言论自由和表达的权利,尤其是资讯自由、学术自由、新闻自由,以及审议、讨论、辩论或批评的自由,并且拒绝将这些基本权利的行使视为刑事行为。
3.律师公会谴责1948年煽动法令继续被动用,尤其是选择性使用及法庭作出的过重刑罚。
4.促大马政府遵守承诺,立即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的承诺。
5.促总检察署立即撤销国内法庭所有有关1948年煽动法令的控诉、案件及上诉,同时促司法界阻止煽动法令受到系统化滥用,以维护法则及言论与表达自由的权利。
6.促政府在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之际,暂停动用煽动法令,及警方停止这类案件的调查。
7.促政府确保建议中的国家和谐法令,或取代煽动法令的任何名称的法令,不是煽动法令的再版。
8.大马律师公会托付律师公会理事会立即召集抗议煽动法令的和平之行,以维护大马律师公会的原则。

特大现场传“诈弹”

大马律师公会召开讨论反煽动法令特大之际,特大现场传来遭置放“炸弹”。这宗炸弹惊魂,在警方展开搜查后,证实为虚报事件。

据了解,特大在进行中,律师公会公告接获大厦被人置放炸弹的匿名电话。

3名警员于下午约3时,以金属探测器在大厦二楼及三楼展开搜查工作。据获,警员沒有进入三春礼堂展开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