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入税U转得好/南洋社论

境外收入税U转得好/南洋社论

 

财政部于去年12月30日发出文告,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从海外汇回大马的个人收入及公司的股息收入豁免征税。

与此同时,在2022年课税年度收到的国外收入,也豁免计算繁荣税。

这意味着,财政部副部长莫哈末沙哈于去年12月15日,在国会下议院宣布的大马税民在国外的收入汇回国需缴税措施已暂时取消。也就是说,至少到2026年12月31日,国人在国外的收入汇回国,豁免缴税。

不过,豁免税务的措施并不包括在大马经营合伙生意的人士,他们的海外业务收入还是需要征税。至于非居民的个人或公司,仍保持豁免所得税。

税务专家孔令龙指出,政府的这项宣布,有助于刺激内需,同时也鼓励外资到我国投资或进行再投资。政府豁免海外收入缴税的措施,将吸引更多资金回流我国,同时也有助于刺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

众所周知,我国由于受到冠病疫情打击,各经济领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重创,其中包括房地产市场和零售市场。如今虽然冠病疫情稍微缓解,政府也逐步放宽防疫措施,允许各经济领域重新开放及运作。

不过,经济领域虽然获准重新运作,许多中小企业及商家却突然发现,进口原料及物流成本飙涨,再加上马币贬值,我国几乎面临各领域百物涨价及通货膨胀的局面。

如果这种局面持续下去,我国的内需又无法提振,将严重打击经济复苏的努力。

如今财政部宣布豁免国人的海外收入缴税,将能鼓励更多在外国工作的国人,包括大量在新加坡工作的越堤族,将收入汇回国,提振内需,刺激我国尤其是柔佛州新山的零售及房地产市场。保守估计,仅仅是我国公民从新加坡汇回的外汇,每年高达140亿令吉。这还不包括公司的盈利及我国公民从其它国家汇回国的外汇。

我们认为,政府能够从善如流,悬崖勒马,豁免国人的海外收入征税是明智的。尤其是我国不但面对冠病疫情威胁,还面对水灾等造成的破坏,灵活机变调整税务策略绝对有必要。其实政府不仅不应向国人的海外收入征税,更应该提倡奖掖措施,鼓励国人将更多外汇汇回国,协助我国的经济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