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7)
周殊钦 报道
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宣布废除内部安全法后,政府表明我国将继续保留此法,并强调,内部安全法作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终极手段,仍然有效与至关重要。
内政部昨天指出,新加坡政府在援引并使用内安法时,一直都是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只有当某个人的行径危害到我国的安全、公共秩序和基本服务时,政府才考虑援引这项法令对付他。
它在文告中进一步解释说,在我国,内安法只用来对付一些重大的威胁,包括颠覆活动;种族和宗教极端主义,如煽动种族或宗教仇恨、冲突和暴力;间谍活动;以及恐怖主义活动。
“没有任何人曾经是因为他们的政治信念而遭拘留。”
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前天出人意料地宣布将废除备受当地人诟病的内安法。这一宣布在同样拥有内安法的我国,立即引起人们的关注。不少人也回想起早在1991年,当时的副总理李显龙就曾提出要是马国废除内安法,我国也会慎重考虑这么做。
不过,多数受访学者认为,由于新马两国的政府在援引内安法时,原则有基本上的不同,因此他们相信我国在短期内不会仿效马国,也跟着废除这项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