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取代内安法恐换汤不换药•冠英遗憾纳吉未废除出版法令

《当今大马》刘嘉铭2011年9月16日 傍晚 5点42分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失望,首相纳吉只宣布修改《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中规定报章每年须更新准证的条文,而未完全废除整条法令。

他辩称,民联“百日新政”橙皮书虽然同样仅表明“修改”上述法令,但其实是以废除为终极目标。

林冠英也是槟首长,他今午召开临时记者会回应纳吉昨晚的一系列宣布时,如此表示。

橙书仅称修改未提废除

《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第12(1)条款阐明,无论印刷机执照或出版准证,其有效期最长仅有12个月,而且受制于部长列明的附带条件。第6(2)条款则说明,内政部长可随时撤销或暂时吊销已发出的准证。

因此,长期批评《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的民联在“百日新政”中一字未提废除有关法令,而饱受公民组织批评。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拉菲兹当时辩称,民联尚需更多时间与资源探讨有关法令的废存,非百日就能定夺。

国文版的“民联议程”册子只在第19页的“权力分立”项目中,提及“修改”《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制定《自由资讯法》及确保互联网的自由,而未提及“废除”《 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

英文版的“民联议程”册子内容则与国文版的内容出现落差,在第14页的“将透明化赋予人民”项目中阐明,通过透明化政府和资讯,提供人民监督与制衡的机制,包括全面落实已在民联州提倡的《自由资讯法》,丝毫没提及《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

国语版称修改未提废除

针对此事,林冠英辩称,民联建议修改《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的最终成果,依然是废除有关法律,并以保障新闻自由的法律取而代之。

“我们应允许最极限的资讯公开,同时维护隐私及回应权。许多媒体拒绝给予回应的机会而带来困难,因为这非常重要。”

身为受害者之一的林冠英不希望,《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中钳制言论自由的其他条文依然存在,而继续为害他人。

他说,现有的条文赋予部长太大的斟酌权,当局应制定明确指南,允许符合资格者办报。

二新法令或新瓶装旧酒

此外,林冠英表示,如果政府废除《内安法令》肯定是好事,但要是用另外两个新法令取代内安法令,则恐怕是新瓶装旧酒。

他不希望,自1960年实施的《内安法令》将以新的面貌重现;否则,这只是一场戏而换汤不换药。

他表示,政府应彻底废除允许未审讯扣留的防范法律,任何案件的延长扣留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及转交给法庭。

“任何扣留必须拥有特定时限,然后要带上法庭裁决。如果未审讯扣留,一个人无法自我辩护。”

讥国阵领袖是狼披羊皮

林冠英不忘揶揄,一些国阵领袖常年反对废除《内安法令》,但却在纳吉宣布废除后转态支持。

“(即使)他们在外面反对,在内部却举手举脚支持。可是,马来西亚人懂得区分谁是羊,谁是狼。谁是披着羊皮的狼,我们心知肚明。”

无论如何,他表示,废除恶法应归功予人民及阿拉伯之春的浪潮,说明独裁者与专制统治已经不合时宜。

针对撤消三项紧急状态,他表示,此举相当重要,但除了在法律书上有变化,现实中并没有太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