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0日訊)原經濟部長拿督斯里拉菲茲批評,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所涉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錢一案,控方耗時6年依然無法籌備好相關的證據文件,這讓他非常費解。
拉菲茲今日發布文告,針對納吉此案今早獲判「釋放但不等同無罪」裁決說,納吉早在2019年就在《反洗錢、反恐融資與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下面控。
「儘管納吉自2019年就遭到提控,但控方一直無法準備好證據文件呈交法庭,因此案件至今仍未能正式開審。」
他表示,自己尊重高庭法官慕尼安迪的裁決,並尊重納吉有關「釋放但不等同無罪」的要求。
「然而,我無法理解,為何控方自2019年以來,竟需要如此長的時間來準備此案的基本文件。」
拉菲茲坦言,根據其過往對一馬公司醜聞和SRC國際公司案的調查與揭露,其實後者具備更清晰的資金流向證據。
「控方如此明顯的疏忽,理應給予合理交代,這宗早已受到定罪的SRC案,竟會因控方無法備妥文件而不了了之,許多大馬人民無法接受。」
他強調,總檢察署需立即確認是否會重新提控,並盡速完成所有相關文件,以讓案件能盡早開審。
「作為一位國會議員,我將密切關注這起案件的進展,確保其不會輕易消失於公眾視野。」
納吉是於2019年2月3日被控3項洗錢罪名,指他於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蘭路的大馬銀行集團大廈,通過其「AmPrivate Banking」戶頭,接收27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
他因抵觸《反洗錢、反恐融資與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500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惟時隔6年之後,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早宣判,此案獲「釋放但不等同無罪」裁決。
慕尼安迪在宣讀裁決時說,自2019年起此案提控至今已逾六年,但仍沒有任何證人作供,反而是接連多次展延,表明控方尚未準備好全面開審。
納吉目前正在加影監獄服刑,罪名是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
他於2022年9月2日向國家元首提出特赦申請,赦免局在2024年1月29日決定,將其刑期從12年減半至6年,罰款由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