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内政部: 内安法对国家安全仍极重要

(2011-09-17)

周殊钦 报道

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宣布废除内部安全法后,政府表明我国将继续保留此法,并强调,内部安全法作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终极手段,仍然有效与至关重要。

内政部昨天指出,新加坡政府在援引并使用内安法时,一直都是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只有当某个人的行径危害到我国的安全、公共秩序和基本服务时,政府才考虑援引这项法令对付他。

它在文告中进一步解释说,在我国,内安法只用来对付一些重大的威胁,包括颠覆活动;种族和宗教极端主义,如煽动种族或宗教仇恨、冲突和暴力;间谍活动;以及恐怖主义活动。

“没有任何人曾经是因为他们的政治信念而遭拘留。”

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前天出人意料地宣布将废除备受当地人诟病的内安法。这一宣布在同样拥有内安法的我国,立即引起人们的关注。不少人也回想起早在1991年,当时的副总理李显龙就曾提出要是马国废除内安法,我国也会慎重考虑这么做。

不过,多数受访学者认为,由于新马两国的政府在援引内安法时,原则有基本上的不同,因此他们相信我国在短期内不会仿效马国,也跟着废除这项法令。

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扬拉沙利卡欣(Yang Razali Kassim)说,马国的决定将促使新加坡也重新评估内安法是否有必要保留,但他认为我国不会立即仿效,因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对内安法的必要性“仍有本身的看法”。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陈庆文说:“新加坡政府现在必须做的,是证明内安法在我国还是有必要的,同时说服国人内安法不会用于达到政治目的。我们今后可能会看到更多防止内安法被滥用的政策出台,以安抚国人的担忧。”

然而,本地多个反对党则借此机会纷纷发出要求政府效仿马国做法的呼声。

对于纳吉首相的宣布,我国政府表示,已注意到马国计划制定旨在防止“颠覆行动、有组织的暴力和犯罪行为”的新法令,以取代该国内安法的宣布。

不过,它指出尽管新马的内安法都是源自当年两国还是英国殖民地的时候,但是经过两国社会这些年的发展,不论是内安法的内涵还是援引使用的情况,新马如今已大不相同。

内政部对比新马不同的情况说,在我国,任何人如果在内安法下遭拘留,他最多只能被扣留30天,之后内安局就必须申请必须获得总统核准的拘留令(Orders of Detention),或内安局必须发出只约束拘留者行为的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否则当局就必须无条件释放拘留者。而在马国,拘留期可长达60天。

此外,它指出我国还有一层防止内安法被滥用的额外保障,那就是按照内安法,自1991年起,只要由一名高庭法官主持的内安法咨询委员会,推荐拘留者应获释,总统就有权否决政府的决定。

“新加坡政府一直都很谨慎地使用内安法。这项法令只被用来对付那些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秩序,还是基本服务的人。”

内政部说,我国至今仍面对相当显著的威胁,特别是在过去十年,政府在打击恐怖主义时,首要任务是迅速采取行动,阻止袭击发生。

它举政府在2001年12月援引内安法展开的拘留行动为例,指出那次的行动有效制止卡伊达恐怖组织策划、并获得一些回教祈祷团成员协助的恐怖阴谋。要是那次的阴谋得逞,不仅我国一些机构和设施都会遭受自杀式炸弹攻击,无辜国人也将受害。

那次的拘留行动中,政府一共逮捕了13名回祈团成员。近几年来,当局不时揭发一些包括自我激进化的恐怖分子并将他们拘留,但同时也释放了不少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不再那么严重的拘留者。目前,有17人受到拘留令约束,另有49名则在限制令下受到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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