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天興:將媒體列“第四權”‧印刷出版令應廢除
2011-09-16 18:34
(吉隆坡16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吁請政府廢除印刷及出版法令;同時,承認以及把媒體列為“第四權”。
“我們期望今後在賦予和尊重司法獨立的原則下,凸顯和實現‘四權分立’的民主精神。”
他在新聞發佈會上說,除了全面廢除內安法令,政府也應修改其他過時的法令,包括檢討警察法令、大專法令、官方機密法令、煽動法令、刑事法典及刑事程序法典。
方天興說,納吉出任首相兩年來,在“一個馬來西亞”精神下,所採取的系列措施,都是很好的治國理念,只要獲得全面執行,必可引領大馬邁向更好的未來。
制定新法令須廣納民意
針對首相宣佈解除3項過去的緊急狀態,同時準備提呈兩項反恐反暴新法令,確保國家及民眾安全不受顛覆、有預謀的暴力及犯罪行為影響的做法,華總希望在制定新法令之前廣納民意。
他說,華總對納吉在大馬日獻詞中宣佈上述系列政策,尤其是全面廢除內安法令、保證不會因政治理念不同而扣留任何人,以及報章無須每年申請更新准證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