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公会成员指出,只要联邦法院在此案中解读相关的宪法条文的文理,即可证明两者的委任已违宪,并且能即时宣布两人免职。
他们相信,尽管在今年3月14日的聆审中,联邦法院承审的7司尚未做出裁决,但预计近期就会下判,而且只需解读相关的宪法条文,即已对上诉挑战的律师公会一方相当有利。
去年7月7日,前朝政府宣布以“特委法官”(additional judge)方式,延长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勿斯和祖基菲里的服务。劳勿斯及祖基菲里,分别于去年8月3日及9月27日,达到66岁又6个月的强制退休年龄。
在去年8月3日召开的律师公会特大会议上,成员议决赞成入禀法庭,挑战劳勿斯及祖基菲里获得延长委任的决定。律师公会要求宣示两人的委任已违宪,并且终止他们的延任职务。
去年12月,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兹莎,批准律师公会向联邦法院,提出5道问题进行质询,挑战政府以“特委法官”的方式,让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勿斯及祖基菲里延任。
律师公会与砂拉越律师协会,随后于今年3月14日继续向联邦法院上诉,并强调“特委法官”的任命方式,不适用于最高司法职位如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因此两人的受委属于无效及违宪。
承审此案的7司是以哈山拉为首,成员包括再侬阿里、南利阿里、阿查哈、查哈拉依布拉欣、巴利亚、阿兹雅和阿里查图。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副主席林伟杰告诉《透视大马》,当时7司仅表示“延期裁决”此案,意味着审讯已完结,但7司需要时间做出判决。
“目前只需等待联邦法院对此案宣读判决,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两人的免职就可立即生效。”
他解释随之的流程:“在上述两者免职后,司法委任委员会就必须召开会议,向首相建议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的新人选,再由首相向国家元首做出建议,委任新人选。”
此外,新任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亦属于司法委任委员会的一员,他在任命新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的事宜上,拥有发言权。
林伟杰表示,在联邦宪法第145(2)条文下,总检察长肩负国家元首、内阁及首相的首席法律顾问。因此任何重大且与法律事务相关的行政议决,都必须咨询总检察长的意见。
本周五(8日),行动党元老林吉祥亦发言,促请劳勿斯及祖基菲里应该体面地辞去各自的职位,以结束因他们两人受委为两大司法职位而引发的宪政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