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巴黎公社的原则是什么?

——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不容混淆

钱昌明 · 2016-09-02 · 来源:乌有之乡

【摘要】巴黎公社原则——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它已成为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纲”;为实施这一原则的任何“办法”、“措施”,都只是手段,是“目”。现在故意把巴黎公社在实施无产阶级专政过程采取的“办法”,说成是无产阶级专政本身,这难道不正是修正主义欺骗革命群众的一种典型手法吗?

  钱昌明:巴黎公社的原则是什么?

——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不容混淆

今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成立145周年!它只存在72天,就遭受资产阶级血腥镇压。巴黎公社尽管失败了,但马克思认为:“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

那么,什么是“巴黎公社的原则”呢?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表述是,“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存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恩格斯在1891年写的“导言”中更明确指出:

“近来,社会民主党的庸人又是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就吓得大喊救命。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什么叫“原则”?原则就是“说话、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现代汉语词典》)。

在恩格斯看来,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巴黎公社。可见,依照马、恩原著内涵,巴黎公社原则只能解释为:无产阶级用革命的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行使无产阶级专政。任何其他的解释都是不准确的。1917年俄国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1949年中国革命的胜利,实质上就是巴黎公社原则的胜利。

人所共知,马、恩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阐明了阶级斗争学说,虽然也提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已具无产阶级专政意识),但尚不是完整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其后,马克思总结了1848年欧洲革命的经验,在1852年的“致魏德迈的信”中,才提到了他的“新贡献”:

“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852年马克思致约·魏德迈》)正式提出了完整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1871年的巴黎公社革命,让马克思看到了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具体实践,从而又把它概括为“巴黎公社原则”。并认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法兰西内战》)

诚如列宁所强调的,“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庸俗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测验是否真正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列宁:《国家与革命》)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当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正处于低潮。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已成了革命叛徒们争向攻击的首要目标。凡修正主义政党,无不在自己的《党章》中、旗帜上抹去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印记,阉割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灵魂。

正是在这样一个敏感的关键时刻,所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革命者,都必须在这一理论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让任何似是而非的糊涂观念来混淆或替代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当前,就有一种说法,提出“巴黎公社原则”是三个,不是一个。因此,认为,“完整表述”应该是:

(一)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二)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随时可以撤换被选举者。(三)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

这个“完整表述”很成问题!说轻些,这是一种轻狂(随便更改革命导师的认定——你与他们处在同一理论水平吗?);说重些,其结果容易陷入歪曲、篡改马、恩原意。

不错,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的导言中,确实讲过要对“巴黎公社的活动和历史意义”的叙述做“一些补充”。那么,补充了一些什么呢?

一是补充了公社领导层活动的历史情况(指出公社委员中多数派是布朗基主义者,少数派中有参加第一国际成员(受马克思主义影响如瓦尔兰等),但多半是蒲鲁东主义者(机会主义),讲述了公社在他们的错误决策下犯了许多错误(如没有没收法兰西银行等)。

二是补充强调了公社在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过程中,“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即:“普选”产生“公仆”;“限薪”。

必须明确,恩格斯的上述“补充”,目的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读懂巴黎公社,而不是相反——让人糊涂。关于在建立巴黎公社委员会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委员们“从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这才“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注意,恩格斯在这里使用的词是“办法”(即“措施”的同义词),而不是什么“原则”!

巴黎公社原则——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已为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的实践所证实。它已成为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纲”;为实施这一原则的任何“办法”、“措施”,都只是手段,是“目”。“办法”、“手段”是可以变更的;“原则”是不容许改变的。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理”。

现在故意把巴黎公社在实施无产阶级专政过程采取的“办法”,说成是无产阶级专政本身,这就从根本上混淆了“纲”与“目”的关系。试问:“纲”与“目”是可以任意混淆的吗?需知,故意混淆“纲”与“目”的关系,难道不正是修正主义欺骗革命群众的一种典型手法吗?(“多纲论”就是否定“纲”、“没有纲”!)

右派们正在故意打着“民主”的旗号,用“巴黎公社民主”替代“巴黎公社原则”,拚命攻击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遗憾的是一些糊涂人,也在跟着吓起哄,甚至在客观上为他们提供思想“武器”,很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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