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2025-07-02 2小时前
(吉隆坡2日讯)第16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今日年满66岁,达到法官法定退休年龄,且让我们来看看她在司法生涯 中审理过的大案。
曾担任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法官的东姑麦蒙,是于2019年5月2日出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成为马来西亚首位女性首席大法官。

根据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但如果获得国家元首卸准,已届66岁的法官可被延长服务,但不超过6个月。
东姑麦蒙于1982年加入马来西亚司法部门;她曾在总检察署和地庭服务,并于2006年被任命为司法专员。
在2007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她曾在吉隆坡高庭和莎阿南高庭担任法官;2013年1月,她被委任为上诉法法官,过后于2018年11月被任命为联邦法院法官。
回顾东姑麦蒙的司法生涯,她曾主审多宗对大马法律体系具深远影响案件。
根据大马律师公会在法律期刊所查阅的已刊出判决,东姑麦蒙在任期间共处理了859宗案件,其中93宗为联邦法院案件,且大部分是她担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时审理的。
以下为东姑麦蒙所作出的重大判决案例:
1.2013年8月23日,东姑麦蒙与另两名上诉庭法官,一致推翻高庭对两名前特警阿兹拉与西鲁谋杀蒙古女郎阿旦杜亚罪名成立的判决,不过,联邦法院过后推翻这个裁决,并维持高庭的判决。
2.2018年9月15日,东姑麦蒙与另两名上诉庭法官,在佛教徒男子挑战前妻单方面让孩子改信伊斯兰的案件中,让申请者获得两名孩子的抚养权。
3.2018年12月11日,东姑麦蒙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驳回国能的上诉,维持高庭宣判该公司在2013年犯下疏失,导致金马仑巴登威利发生洪灾的裁决。上诉庭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国能已疏失,谕令国能支付2万令吉堂费,并交由高庭法官估算赔偿额;另二司是拿督林添钻和拿督哈丝娜。
4.2021年11月19日,联邦法院批准发出大马公民权予17岁的无国籍少年。这名少年在吉隆坡国大医院出生,由一对大马夫妇领养。以东姑麦蒙为首的五司一致批准这名少年和其养父母所提出的上诉,以推翻槟城高庭和上诉庭判他们败诉的裁决。
5.2022年8月23日,以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裁决和刑罚,而提出终极上诉的案件,谕令纳吉需即日起入狱,纳吉因此成为首位入狱的马来西亚前首相。
6.2024年3月21日,东姑麦蒙与另外两名联邦法院法官维持在2017年纵火致死23名宗教寄宿学校师生的22岁青年,因罪名成立被判监禁至等候国家元首发落的裁决。

7.2024年5月14日,以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驳回玻州政府等多造,针对上诉庭裁定华印混血单亲母亲罗秀虹的3名未成年孩子,遭父亲单方面改教的决定违法,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确认罗氏3名孩子得以维持不是穆斯林的身分。
8.2024年2月9日,以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以8比1的多数裁决,作出历史性裁决,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中的16项条文无效。

在丹州出生的律师聂依琳祖丽娜和女儿东姑雅丝敏,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在2022年入禀联邦法院,寻求法院裁定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其中20项条文违宪。
9.2025年7月1日,东姑麦蒙在退休前的最后一场庭审中,她再度力挺公民自由。以她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她指该条文属“禁止措施”,而非对集会自由施加的“合理限制”,因而违反宪法所保障的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