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是戶頭有20億已屬犯法” 敦馬質疑總檢長“結案”論

《中国报》2016年1月27日

前首相敦馬哈迪強調,單單是首相的私人戶頭擁有逾20億令吉巨款已屬犯錯,即使它不是刑事罪。

但他坦言,對總檢察長莫哈末阿班迪聲明,首相納吉在“26億捐款事件”沒有犯下刑事罪一事,並不感到驚訝。

“我承認我對總檢察長的決定不感到意外,我早已說過,這會是他的決定。”

馬哈迪今日在其部落格撰文指出,從事件本質來看,僅是首相戶頭出現巨額已是一項錯誤,但總檢察長卻宣稱它是沙地阿拉伯的“禮物”。

他說,我國的總檢察長有權決定事件是否違法,其決定其實就是判決;總檢察長身兼法官和檢察官職位,本身就是一種不公平形式。

他也質疑總檢察長指稱,逾20億令吉捐款來自沙地阿拉伯的說法。

“來自沙地的捐獻者是誰,為何他有巨款可以捐獻,他從事什麼,他的錢存放在什麼銀行,如何匯款、有什麼文件可以證明;總檢察長僅依據虛構或逝世人物的信件做出決定。”

馬哈迪也不相信總檢察長,聲稱首相已將逾20億令吉的餘款退回給沙地王室的說法。

“此事為何和何時發生?我們明明被告知餘款已遭新加坡凍結;新加坡是否可解釋解凍和退還餘款給沙地的情況?或新加坡同樣相信‘免費禮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