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文】好斗的行动党在大马伊刑法课题上束手无策

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3月23日 上午 10点30分

 Ng Kee Seng

直言不讳:吉兰丹州议会在3月18日及19日提呈、辩论并通过了伊刑法修正法案。 

州议会大厦的指挥室,也成为了大约100名媒体记者、摄影师和电视台工作人员的活动中心。

无论该法案是以44-0或43-1的多数票一致通过,其实都已不重要。很显然的,从伊党及巫统州议员的辩论内容来看,他们都大力支持这项伊刑法修正法案。唯一一名公正党的州议员甚至没有出席上述议会参与提呈和辩论,所以也并非是焦点人物。无论他是支持或放弃投票,对这个课题也没有显著的影响。

然而,资历尚浅的州议长拿督阿都拉雅谷(Datuk Abdullah Ya’kub)则应该被谴责,因为他在通过该法案上造成混淆。很显然他认为所有44名穆斯林州议员——32名伊党议员、12名巫统议员及1名公正党议员的支持都是理所当然的。其中有一个议席在前任丹州州务大臣拿督聂阿兹逝世后尚在悬空中。

毕竟,获得32名伊党州议员的支持,对伊党州政府而言已是足够,因为他已获取所需来顺利实施伊刑法。

这应该是阿都拉在以口头表决的处理方式上疏忽职守的原因,而不是选择举手投票或是秘密投票的方式。为何在如此重要的事件上他只依靠口头表决的方式呢?

然而,在民事法庭上,阿都拉所发表以多数票一致通过的宣称,可以很容易被挑战。

如今焦点转移到伊党是否能在国会上获得支持和通过,来允许丹州实施伊刑法,或是1993年丹州伊刑法修正法案。

行动党在过去的30年来,都非常好斗和反对伊刑法。

然而作为民联及民联州政府的成员之一,并有着组织民联联邦政府梦想的行动党,为何不能为大马人民的权益及全民团结而开始作出崭新的思考。

为何它持续其好斗的个性,并在否定穆斯林要求伊刑法上坚持顽固,甚至不惜一切威胁要破坏民联?

为何行动党没有言行一致——标榜宗教自由和民主?为何行动党执着于反对伊刑法,而并非为了丹州那些少数分子的权益而尝试和平解决?行动党是否反伊斯兰?

经过58年的独立后,如今已是时候为这起僵持不下的课题做个真正的了断和总结,而不应再纠缠不清下去。

行动党和反对伊刑法的大马人到底是在害怕什么?伊刑法本身,抑或是其实施及执法层面?

为何他们对于这项伊党声称能够预防罪案发生的刑罚如此恐惧和抗拒?

一般理由是伊刑法的实行是否终将会涵盖非穆斯林?当然这只是一个次要的揣测。

原则上伊刑法只针对穆斯林。但如果有一起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罪案发生时,要如何执行伊刑法呢?这是行动党应该与伊党丹州政府合作解决的。

这项划分曾在丹州议会上提出,而在实施伊刑法的过程中会作出第一手的观察。

当一名伊党资深领袖被询及此时,他回应道:“如果一宗刑事案件涉及一名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那么该案件将交由警察在刑事法典下负责和调查。”

“如果只是涉及穆斯林,那么警方可以立即将这起事件交由伊斯兰法机构来解决。难道这不够清楚或公平吗?”

“同样的,其他实施及执法课题,可以通过对话来解决,以确保伊刑法只可以针对穆斯林,而不会侵犯到非穆斯林的权益。”

“所以为何非穆斯林一定要畏惧伊刑法?这应该是穆斯林本身所应该惧怕的。非穆斯林应该停止干预穆斯林事务。他们应该尝试深入了解伊刑法,而不是将伊刑法形容为不人道的法律。”

他表示,伊刑法在判决被告前,都会要求非常强的证据。

他补充说:“就连砍手或鞭刑都会以非常严厉的标准执行。”

行动党领袖是否曾主动与伊党商讨有关实施伊刑法的事?行动党之所以不愿意如此,或许是为了坚持其30年以来的政治议程,就像巫统使用伊刑法和宗教来分化大马人和全民团结。

再者,这项划分强调只有伊党及其领袖拥有全权来实施和执行伊刑法,来返祖他们穆斯林社群的大部分心愿。他们在丹州占有多数议席,而这就是民主,难道不是吗?

行动党和民联州政府有责任必须确保伊刑法只针对穆斯林,而非穆斯林绝不会受影响。

同样的,马华、国大党、民政党及其他巫统国阵成员党也有责任确保这个宗教执法是公正的,而不会影响到非穆斯林的权益。

而巫统国阵联邦领袖在宗教执法上又是否公平、公正呢?

大马人很显然心中已有答案!

如今行动党只是做出口头威胁和破坏民联的合作,他们是否真正考虑到国家的权益呢?

这又将置大马少数一群,尤其是丹州那些人于何处呢?

黄奇生相信上帝会帮助那些自救的人。在一个健康的民主国度,每一个马来西亚人在政治及国家建设方面都要扮演各自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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