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文】公正党在国会采取多项步骤,以平衡伊斯兰刑事法的争议

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3月22日 下午 09点30分

 Ng Kee Seng

分析:如今,公正党已清楚表明立场,它不会支持伊斯兰党的伊斯兰刑事法(简称伊刑法)法案,即使它将会提呈国会寻求三读通过,这也为国人尤其是少数族群带来一些理智和希望。

不像行动党采取了好斗的立场去拒绝伊刑法,公正党的行动只是试图要去平衡由伊斯兰党所提出的伊刑法问题。有关问题已老调重弹,过去30年来也没有任何解决方案出现。。

显而易见的是,行动党拒绝伊刑法的推行,只是为了捞取国内非穆斯林少数民族的印象分。

但公正党拒绝上述法案是因为它对于伊斯兰党的伊刑法及该法案的执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它不是彻底地反对伊刑法。

公正党的立场似乎是要指明一个方向,即只有清除全民的诱惑,才能考虑让伊斯兰刑事法加以执行。

伊斯兰刑事法只能贯彻在穆斯林身上。问题是如何去执行有关法令而不会影响到非穆斯林?

当一项罪案涉及了一名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时,因此实施哪项法令呢?所有政治人物和政党必须坐下来,寻求解决方案并解决这种不寻常的现象,以消除所有马来西亚人的恐惧和权利。

毕竟,如果一个人真的支持宗教自由,那么,非穆斯林又有何权利去拒绝让穆斯林实践他们的信仰?

只有伊刑法被所有马来西亚人所接受,它才能全面的实施及获得妥善管理。

随着公正党表明了立场,伊斯兰党希能能在国会取得他所要的结果,将会难上加难。

公正党于3月21日发表一项声明时宣布,它将不会支持伊斯兰党的伊刑法法案,即使它将被提呈到国会,因该党在这件事情上单方面地采取行动,并违背了民联领导层理事会的决定。

该党补充说,基于伊斯兰教义中的优先次序(Fiqh Al-Awlawiyyat)、公共利益(Maslahat Ummah)和伊斯兰法律更高尚的目标原则(Maqasid Syariah),它也不支持上述法案。

公正党是于昨晚开会讨论伊斯兰党的上述私人法案后,做出相关决定。有关法案设法要让吉兰丹州实施修正的伊刑法。

公正党是基于下列理由而不支持有关私人法案:

“我们没被告知有关法案的内容。伊斯兰党在未照会民联的其他成员党就单方面提出了该法案,这已违背了民联领导层理事会于2月8日所做出的决定。”

“如果有关私人法案与修改第二伊刑法州法令(Shariah Criminal Code II Enactment)有关,公正党将会站稳其原本的立场,即根据伊斯兰教义中的优先次序(Fiqh Al-Awlawiyyat)、公共利益(Maslahat Ummah)和伊斯兰法律更高尚的目标原则(Maqasid Syariah)而不支持上述法案。”

公正党指出,该党的立场将是以纠正社会的不公和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先,而不是优先去实施伊刑法。

有关声明获得了公正党的最高领袖们联合签署,包括党主席拿督斯里旺阿兹莎、署理主席阿兹敏、副主席努鲁依莎和三苏依斯干达(Shamsul Iskandar Md Akin)及拉菲兹(Rafizi Ramli);妇女组主席祖莱达(Zuraida Kamaruddin)和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Nik Nazmi Nik Ahmad)。

他们也在声明中说,‎国会的议事规程规定,如果政府为某个法案亮起绿灯,它就能提呈国会辩论。

公正党力促巫统和国阵说明它们是否支持有关法案。

“事实是,没有任何一名领袖公开明确地通过声明来表达他们对上述法案将会被带到国会的立场,包括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

“我们促请国阵-巫统说明它是否允许让有关法案被带上国会辩论和投票表决。”

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Abdul Hadi Awang)寻求在本次将于4月9日结束的国会中,提呈有关私人法案。

有关法案是要修改1965年的伊斯兰教法庭法令(刑事审判),并限制该法庭的权力,即最高只能判处罚款3000令吉、5年监禁和鞭笞6下。

在丹州议会通过了《1993年伊斯兰教刑事法案II(2015年修正)》后,上述法令必须加以修正,才可以在吉兰丹州推行伊刑法。

目前,仍不清楚有关法案的修正是否需要国会的三分之二多数议席的批准通过且引发了争议。

伊斯兰党声称,有关修正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因为它只是修改联邦法律的条款内容。

无论如何,不管进行怎样的修正,它仍将会影响联邦宪法之下的法律。而显然的,这需要国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的通过,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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