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沙:不要“自我毀滅”‧巫統須對伊刑法表態

《星洲日报》2015-03-22 10:05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1日訊)前副首相敦慕沙希淡表示,巫統必須儘快針對吉蘭丹州通過伊斯蘭刑事法做出明確的立場。

他說:“巫統必須採取堅定的立場,這個全國課題對國家有長遠的影響,不論是在國內或國際上。”

巫統不可爭做更伊斯蘭化

他強調,巫統承受不起被看作在這件事上試圖超越伊斯蘭黨,巫統不可想要比伊斯蘭黨更伊斯蘭黨。

慕沙目前在西班牙出席世界伊斯蘭經濟論壇圓桌會議。他今日發文告說,人民不該對伊斯蘭黨致力要落實伊刑法感到驚訝,他們一直以來把落實伊刑法列入競選宣言,民聯其他成員黨不應該假裝不知道。

“與此同時,我對巫統還在驚愕,至今仍未表達堅定的立場感到遺憾。”

指伊刑法不適合大馬

慕沙希淡表示,從一開始,他個人就認為伊刑法並不適合我國。

他說:“作為前巫統領袖,我強烈地相信,自從創黨迄今,巫統的立場就是伊刑法並不適合一個如馬來西亞般多元宗教及多元種族的國家。”

“假如我對此有誤解,巫統應當儘快表明立場。這件事很重要,不可放在一旁不理,(否則)不只是國家要承受不良後果,巫統這個為為種族及國家服務了許久的政黨,也將面對不良後果。”

他奉勸巫統不要“自我毀滅”。

【相關新聞請點大事件:丹州欲落實伊刑法】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