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會無端消失”‧中國家屬示威泣求真相

《星洲日报》2015-03-09 10:40

“這一年我們失去了快樂,明白了甚麼是冷漠;我們不相信親人的生命會無端從地球消失;不相信一年的哭泣與祈禱喚不來親人的感應!”今日是馬航MH370航班失蹤一週年,154名中國乘客的家屬經歷了難以想像的痛苦折磨。他們在夢中哭泣,在長夜里期盼;有人訪遍名山名寺求神問卦打探親人下落。

姜輝:要求勿放棄搜尋

北京籍的失蹤乘客家屬代表姜輝,昨午接受《蘋果》記者電訪時表示,他們要求在客機失蹤一週年時在北京舉行紀念活動,但一直未獲當局批准,昨日上午一批外地家屬聚集北京決定去大使館示威。“我們要告訴馬方,沒有證據不能隨意放棄對生命的搜尋。我們永遠不會放棄泣求真相。”

“我們知道馬方明天(即今天)要公佈中期調查結果,報告結果是可想而知,無非是想以此了結此事,推卸責任。我們不能接受”。

他又透露北京公安剛找了他,說這幾天北京開兩會,警告他別惹事,“很多家屬都被找,有的還被跟蹤,但我們習慣了,就是刀架脖子也不會退!”

姜輝在事件中失去母親,一年來他再沒有步入過母親的房間,不敢看母親的照片,不敢收拾母親的證件,也從不和四歲的兒子說起,有一天孩子突然問他“奶奶甚麼時候回來”,他一下子崩潰,躲到廚房哭起來。

對154名失蹤者家屬來說,過去一年是黑暗與痛苦中渡過。

文萬成:辛苦撫養獨子卻沒了

文萬成在事件中失去獨子,每說到兒子就傷心欲絕,因為他是靠當乞丐和掏糞工把兒子養大,培養成研究生、優秀的職業經理人,一家從貧民區搬入別墅,不料兒子就此失蹤,“我兒子沒死,他還活著!”

今年春節他帶二十多名家屬去吉隆坡,稱“要在離親人最近的地方過年”;回來後不久,日前他又飛去大馬,為的是今天抗議馬方要宣佈“調查結果”。

張建義家貼地圖尋女

59歲的張建義過去一年每一刻都想念乘搭馬航MH370客機失蹤的女兒、女婿和外孫。

他的妻子聽到馬來西亞政府一月宣佈機上所有乘客罹難後,受不住打擊,現在需要住院,但張建義相信女兒一家仍然在世,一再重複“他們是平安的”。

張建義在MH370失蹤後開始寫日記,至今寫滿3本厚厚的日記。又在住處貼了一張世界地圖,有空就在地圖前思考,女兒一家可能身處的位置。他昨日接受《蘋果》記者電話訪問時,雖然感嘆:“一年了,一點結果都沒有!”但仍強調不會放棄繼續尋找。

程利平堅信丈夫會回來

中國武術指導、曾為李連傑當替身的鞠坤去年也在MH370機上,他的妻子程利平至今仍然相信丈夫會平安回家,“從一開始,我就能感覺到我的丈夫還活,並且有種他還能回來的第六感”。

37歲的程利平與丈夫育有2個孩子,大的6歲,小的只有2歲,本身是劇組造型師的她沒有動力外出工作,只能和其他失蹤乘客的家屬互相支持。“我只是躺在床上,關注手機里的消息。”她每一次看手機,總希望會看到有天得到MH370確實的消息。她也沒有丟掉丈夫的衣服,還是丈夫離家那天,完整地掛在房間,“現在沒有理由相信飛機確定墜毀了。”

畫家子續血脈減哀傷

中國知名畫家、“金陵畫雞人”王林詩及妻子同在MH370事件失蹤,其獨子王正稱,此事令他明白生命十分脆弱,跟妻子決定生下一個孩子,延續血脈,新生命於1月來到這世上,為家庭帶來寄託,減少一些哀傷。

王正曾經試圖用工作來麻醉自己,不去想父母失蹤的事情。他最近開始調節自己,因為他相信父母定會回來,“我不能倒下,我不想爸媽回來的時候,看到我憔悴崩潰的樣子,我一定要照顧好自己,照顧好我的家庭”,雖然他不願意再回到父母在南京的住處,怕觸景傷情,但又要維持房子里的一磚一瓦。

家屬雍和宮舉紙牌訴求

在雍和宮,失蹤乘客家屬穿白色上衣,手持印有“馬航370真相,關係所有乘客安全”、“真相必須交代,悲劇不能重演”、“讓親人回家”等字樣的紙張表達訴求。

現場有家屬失聲痛哭,情緒激動。

有家屬表示事件發生一年後,所知的真相太少,又指家屬都是理性,希望警方不要出手阻撓。

現場有大批公安及便衣人員監視,只有約10名家屬分批進入雍和宮內。其他約20名家屬則在廟外。

家屬投訴被監視

港台報道,失蹤乘客家屬戴淑琴稱,有人一直盯她,在她家門口一夜沒離開,又指出門時,便衣人員拿攝像機跟蹤她。給她精神上、心理上和生活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不接受客機失事結論

江惠(譯音)的母親搭上了失事客機。她說,在沒有具體證據下,她和其他親人不會接受大馬當局有關客機失事的結論。

愛女隨著MH370在人間蒸發的李女士說:“去年3月8日以來,毫無改變、毫無發現,日復一日他們只是在說謊和愚弄家屬。我現在已經不覺痛苦,只有滿腔憤恨。”

家屬律師:若證實有責任
馬航賠償無上限

MH370賠償問題大都未解決。

協助中國百多名乘客家屬的律師張起淮透露,目前沒有任何一名家屬接受賠償,馬航還沒有對外公佈調查結果,難以根據法律釐訂賠償金額。

張起淮上月曾表示,馬航曾向家屬提出賠償22萬5千美元(約150萬人民幣),而根據國際空難通用的《蒙特利爾公約》(TheMontreal Convention),航空公司一旦證明在空難沒有責任,每名旅客賠償上限為11萬3千100萬SDR(特別提款權,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制訂的一籃子貨幣價值,約120萬人民幣);但航空公司若證實有責任,賠償將無上限。他表示,即使家屬不承認客機失事,也須在空難發生後2年內提出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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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