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今日在乔治市地庭被控17项刑事失信罪名,涉及其担任槟州兴都基金会(PHEB)主席期间,未经批准动用总计85万9131令吉29仙的基金会款项。
76岁的拉玛沙米被指在2019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间,未经槟州兴都基金会董事会正式批准,擅自动用该笔款项。其中13项控状与2019年为大宝森节采购一辆镀金神轿(总值77万9131令吉29仙)有关,另2项控状涉及向个人提供总额6万5000令吉的医疗援助,其余2项则涉及1万5000令吉的教育资助。
他在法官祖哈兹米阿都拉面前否认所有控状,表示不认罪。
控状依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提出,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鞭笞及罚款。
辩方律师森沙星在求情时表示,拉玛沙米自2024年5月12日遭反贪会逮捕以来,一直配合调查,并缴交2万令吉保释金。期间从未骚扰任何证人,也未对基金会内部成员构成压力。
“他是一名印度裔社区领袖,并无任何官衔,法院应考量其品格、经济能力与社会地位。”
法庭最终批准拉玛沙米以7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订于7月15日过堂。
此案由副检察官阿祖拉祖基菲里与诺娜吉哈图尔主控,槟州兴都基金会则由塞尔瓦慕吉亚代表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