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福不堪激烈盘问自杀 指未触犯任何刑事罪 总检察署拒控3官员

《光华日报》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 下午五时五十九分

92_1.jpg ■ 纳兹里表示,总检察署已发现3名反贪会官员没抵触任何刑事罪,将不会对3官员采取任何行动。(档案照)

(吉隆坡5日讯)去年出炉的皇委会报告阐明赵明福不堪反贪会官员激烈盘问而被迫自杀,但总检察署却拒绝对付这3名官员,理由是他们并未触犯任何刑事罪。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表示,总检察署已研究所有由警方呈上,有关赵明福验尸庭及赵明福皇委会报告的证据后,发现3名反贪会官员没有在刑事法典或2009年反贪污法令下抵触任何刑事罪。

“因此,(总检察署)不会对3名反贪会官员采取任何行动。”

纳兹里是在一份志期3月29日的国会书面答复,回答公正党务边区国会议员李文材的提问。李文材要求政府说明,3名被皇委会点名应惩处的反贪会官员所受到的对付行动。

无论如何,纳兹里的这份书面答复,并没有点出三位官员的名字。

验尸庭去年1月5日将赵明福坠楼列为悬案,并排除他杀的可能性。

2011年7月21日出炉的皇委会报告,调查结论却是赵明福死于自杀,而非他杀。

皇委会认为赵明福,是因为不堪面对反贪会官员持续不断、激烈及不恰当的盘问方式,因而蒙受精神压力,导致他选择自杀。

3位被点名的官员是时任雪州副总监的希山慕丁哈欣、雪州反贪会调查官员安努亚依斯迈及雪州反贪会执法助理官员阿斯拉夫。

皇委会报告指出,精神专家裁决,原本处于自杀低风险群的赵明福,由于不堪蒙受激烈的盘诘,结果在被盘问的一夜之间骤升为自杀高风险群。

皇委会也点名3名反贪会官员对赵明福使用持续不断、激烈及不恰当的盘问方式,已经违反反贪会程序。

纳兹里也表示,反贪会本身也设立了一支特别调查队伍,以便调查被皇委会报告点名的官员,是否犯错或违反1993年公务员(纪律)条例,以及在查案程序方面是否违反反贪会指令。

调查结果发现,只有一项纪律指控成立,即反贪会官员在查案时,犯下了没有监管证人的错误。

纳兹里说,总检察署认为,反贪会必须更新其标准作业程序,以便符合联邦宪法、皇委会报告的建议及国际法律。

另一方面,行动党沙登区国会议员张念群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出示另外两份同样由纳兹里所提供的书面答复,关于赵明福命案皇委会的问题。

针对张念群询问,警方对希山慕丁、安努亚和阿斯拉夫在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下的调查结果,纳兹里于4月4日的书面答复中表示,警方仍在调查此案,以收集相关证供与证据。

“有关调查报告已提呈给州检控组主任与总检察署,作进一步研究与咨询。”

张念群也询问,反贪会投诉委员会是否对付在皇委会听证会上给假口供的希山慕丁、安努亚和阿斯拉夫和另外10名官员。

对此,纳兹里在4月3日的书面答复中表示,反贪会的特别调查队伍已把调查所得交给投诉委员会,并认为此案当中存有违反纪律的成分,因此下令把报告呈交给反贪会纪律局。

纳兹里说,反贪会纪律局仍在研究被指涉案的第一位被点名的官员;至于第三名官员,纪律局认为他没有犯下任何错误,因此不会受到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