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億大道合約給優樂家‧林冠英提7個為甚麼

《星洲日报》2012-01-29 18:31

(吉隆坡29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促請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解釋頒給優樂家集團(Europlus)價值70億7千萬令吉長達60年合約,興建從萬津到太平316公里的高速公路,對公眾有甚麼好處?

也是檳州首席部長的林冠英在文告中說,為甚麼聯邦政府還沒有宣佈如此重要的高速公路特許經營合約?這違反了公眾透明度及公信力的原則。

他也促請在政府與優樂家集團簽署這項合約之前,先回答下列7道問題:

指60年合約不合理

1.是否進行公開招標,如果沒有,為甚麼?如果有,其它參與招標者是誰?為甚麼他們被拒絕?

2.優樂家集團在興建-運作-轉移(BOT)高速公路特許經營權方面完全沒有經驗,為甚麼還會被選中?

3.政府如何可以頒佈長達60年的特許經營權?這是馬來西亞史上最長的經營權合約,僅次於1960年簽署的100年供水新加坡合約。

4.有甚麼理由他們可以自2013年起獲得22億4千萬令吉、利息4%的軟貸款,而且還獲得商業貸款3%利息補貼長達22年?如果貸款本金為60億令吉,這聯邦政府需花費的兩項利息補貼為40億令吉。

5.既然這是私營化工程,為何政府要支付9億8千萬令吉的征地費用?

6.為何316公里長的高速公路承建費為70億7千萬令吉,或每公里2230萬令吉?比印度同等高速公路的承建費還高出一倍。

7.如果這項特許經營權是擁擠的南北大道的替代道路,為甚麼只建到太平?為甚麼優樂家集團特許經營沒有延長到交通更擁擠的檳城?這不只對檳城人不公平,也對吉打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