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长职 非任何人可挑战

《星洲日报》2024-05-24

(槟城24日讯)华总将于5月25日召开中委会议,讨论修改章程,网传槟州华人大会堂,昨日召开特别紧急执委会议后,议决不认同华总修改章程及反对数项条款,包括总会长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三届。

网上流传,槟州华人大会堂执行秘书,已于昨日致函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以及华总各州的创会会长及中委,并列出几项较为严重及不符合目前华社发展的条款。

根据流传内容,槟州华人大会堂指经过一番详细讨论及研究,认为有关将要通过的修改章程出现太多纰漏,而背弃当年十五华团成立的合作团结精神,同时,严重缺乏民主自由的元素,作为华社的总代表,将给其它华团组织树立不良的规范及形象。

槟州华人大会堂反对,在5.2条款中,任何创会会员代表或中央委员会成员,违反该会章程或其行为有损该会声誉,中央委员会可酌情罢免,撤除或暂停其职务及权益一段时期。

“本会坚决捍卫所有创会会员,所委派的代表需要受到基本尊重,总会只能提出建议或来函有关的州会表达意见,需求解决方法,而完全没有权利罢免或撤除的权限。”

“创会会员的地位是在各州本身理事会选派出来,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及身分地位,任何干涉行动必须向创会会员汇报,以及获得满意解决,而不是直接抹杀创会会员的基本权益,影响州分会的操作。”

记者尝试联络槟州华人大会堂主席丹斯里陈坤海,以求证流传信函的真伪,但截稿为止联络不上对方。

总会长职 非任何人可挑战

槟州华人大会堂也不认同,有关7.1.4新增条款,即创会会员的名誉顾问或名誉会长,凡受创会会员委派为合格代表,允准有权参选总会长。

该会认为,此修改表面是表现民主程序,任何人可挑战总会长职务,但却带出假民主讯息及剥削创会会员的10名权限,要求一个没有在民主程序中选派出来的几名顾问或名誉会长,来竞选州内有限10个合格代表,然后让缺乏民意基础及不在职务中者来竞选总长。

“这只会增加州内本身矛盾出现,甚至争取代表出席权利斗争的现象在州内先上演,这种优惠的民主,看不出广纳人才的做法。”

6年期限 足够表现

槟州华人大会堂也对19.1条款有关任期的修改,即总会长任期不得连续超过3届的事项表达看法,认为华总作为全国华团组织的领导及榜样,应以身作则,提供正确的组织典范,同时积极培养接班人为使命,让华社有更多的领导每次都有不一样的表现及贡献。

该会认为,华总章程规定每个领导都有机会领导一个6年的期限,已经有足够表现力,如果华总作为华团的总机构,碰到届满就修改章程来延长,是否是正常合理的做法?

该会认为,每个基层社团都以华总为学习榜样,每个都合理化拿华总为样本来延长任期,整个华团华社将出现乱舞局面,如何改革?何来新陈代谢?培养接班人沦为口号?华社怎么进步呢?

“期待华总各州领导认真看待,华社今后的发展史,是跟我们目前的方向与举措息息相关,社会良知及责任是我们的方向,我们有必要保持华总成立以来的超然形象及地位,也要对得起支持我们的基层属下华团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