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父亲”字眼改“父母” 公民权修宪本月呈国会

《星洲日报》2024-03-09

(首邦市、布城8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宣布,政府将于本月在国会提呈关于公民权的联邦宪法修订案,把第14(1)(b)条文中的“父亲”,改为“父母”或者“母亲或父亲”。

安华表示,即将提呈的修宪案将涉大马女子与外籍男子结婚后,在海外产子的孩子的公民权问题。

经多年努力理清争议

他表示,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经过多年努力,才理清引发的争议问题。

“我们(政府)向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提交了报告,我很高兴地告知,宪法中关于儿童成为公民权所承认的‘父亲’一词,将改为‘父母’或者‘母亲或父亲’。”

安华今晚出席2024年国际妇女节庆祝仪式上表示,他非常感激这个问题提出数十年后,在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茜苏克利努力下,昌明政府终于落实了修正案。

相信所有议员会支持

“我们将在本月的国会上提呈,我相信我们将获得所有国会议员的支持。如果仍然有(一些国会议员)无法接受,我认为(他们)不配成为国会议员。

“上苍保佑,我们取得非常有意义的成果。”

内阁批准
赛夫丁:盼今年通过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较早时说,内阁今天已批准有关公民权的联邦宪法修订案,并希望能在今年内通过所有相关修宪案。

他今午在部门召开记者会时说,他已会见了国会人权、妇女、孩童等相关特委会及反对党议员,以讨论该修正案的内容;而他也将针对此事继续采取下一步行动,如解说会议、与民间社会、议员等人士接洽。

尽管公民权修宪案能为某些群体带来好消息,但同时也有多个非政府组织对修正案表示担忧,认为或会取消对无国籍孩童现有的保障,同时也可能加剧我国无国籍孩童的问题。

内政部在去年11月透露,已鉴定8项有关公民权的修宪建议,希望能提呈国会。

其中包括修订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将“母亲”一词列入其中,以让大马女子与外籍男子结婚后,在海外诞下孩子能通过法律获得公民身分。

民间组织忧无国籍问题加剧

不过,有民间组织质疑,拟议中的修正案将移除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下的1(e)条文一事,担忧移除1(e)条款,或会加剧儿童的无国籍问题。

该修宪案将把公民权从“法律的运作”修改为“登记”即可,而修宪案将造成弃婴不再享有自动成为公民的权利,同时要求提供弃婴在我国出生的证据,才能提交公民权的申请。

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下的1(e)条文阐明,在马来西亚日当天或之后,在大马境内出生及生来不属任何其他国家公民的人士,可在法律下享有公民权。

另一方面,赛夫丁透露,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款为无国籍人士申请公民权的成功率为98%,而去年共有1万1500人在第三部分第二列表中的第19B条规中获得公民权。

他也承诺在今年结束前处理剩余的1万4000份申请。

第15A条规规定政府有权为21岁以下的人登记为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