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TI-M)主席莫哈末莫汉要求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落实改革,并允许独立运作,包括主席一职由国会遴选委员会建议人选,而不是由首相委任。
他指出,若做出这样的改革,有助于反贪委会的独立性运作,同时可以独立执行任务,不必受威胁,或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
他今日在文告中指出,应该由国会遴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人选作建议以及任命。
“反贪会主席应限定任期,即使政府政权更迭,不能被罢免职务。”
他说,主席的免职权必须有特定的理由,并且由特定的法庭主持,就像免职法官一样。
“目前的问题是,反贪委会主席是由首相任命,导致反贪委会的独立性受到损害。”
不过,他说,这样的改革与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条文有成对比,因该条文是建议人选由国家元首任命。
对此,莫哈末莫汉建议修改宪法,以便反贪污委会是向国会负责,而不是行政机构变迁而负责。
他说,这项修宪需要得到朝野政党的支持,无论对哪一个政党而言都符合效益,以便国家可以摆脱贪腐。
他呼吁所有人支持这一项建议,并且尽快实现目标,为国家摆脱贪腐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