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促修宪 分开总检长检察司职权

 

(吉隆坡5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希望政府能够有效和迅速地修改联邦宪法第14条款,将总检察长和检察司一分为二,以维护我国司法制度的透明度。

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西尔指出,目前总检察长和检察司是融合的,前者为政府法律顾问,及检察司则负责检控。

 

他说,两者职权分立,对奉行民主的我国非常重要,总检察长是最高阶级的主控官,为了保持公众对我国治理的信心,需要最大的诚信与独立。

他发文告指出,145条款阐明,总检察长应该向国家元首或内阁或任何部长对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及行使法律性质的任务。

“总检察长有权自行决定提出,进行或中止案件的进行。

 

“有鉴于此,总检察长的职务必须和检察司的分开,确保检控决定受到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