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指出,大马富商刘特佐转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修改一马公司的一些章程,包括把“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字眼修改成“首相”,确保一马公司的权力来源只有是首相而已。
他说,纳吉要修改一马公司的章程,也就是把已列在第9A条文下的字眼“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修改成“首相”,而在第9A条文下,所有可能为国家财务带来影响的公司事务必须跟从联邦政府代表,也就是首相的要求,而这项更改是于2009年8月11日落实。
此外,修改的部分还包括第68条文的委任董事事项及第93条文,沙鲁说,任何委任或者革职公司任何董事不能在未经获得首相书面批准前进行。
而在第93(1)条文下,所有被董事顾问局主席兼首相委任的董事顾问有责任在1MDB投资和生意事务上给予意见。
沙鲁今日在纳吉一马案供证时表示,他在担任TIA首席执行员兼公司秘书期间,时任首相纳吉是在TIA和1MDB的事务上的最高决策者或拥有绝对的权利在决定特别是涉及重大投资、财务及国家政策,而这也符合公司备忘录和章程的第117条文,也就是任何相关决定必须获得首相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