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3日訊)首相署(宗教事務)部長拿督納因莫達說,雖然大馬法律不承認“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跨性別群體”(LGBT)文化,但政府並不歧視LGBT,該群體仍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
他說,該群體可以享有受教育和宗教信仰,以及憲法第8(2)條款所規定的工作權。
他說,大馬作為伊斯蘭國家,政府不承認LGBT的立場堅定,LGBT的行為是違反大馬的宗教、道德和文化,同性戀行為更違反大馬法律。
納因莫達今天在國會下議院書面回答國盟波各先那州議員阿末耶也提問時,如是說。
“不只違反伊斯蘭刑事法,也違反民事法,在《刑法》377 條下,任何進行違反自然規則的性交都是違法的。”
“這意味著,LGBT 群體擁有實踐生活方式的權利,但仍然受制於大馬不允許此類行為的法律。”
他說,政府已推展多項宣導活動來遏制GBT文化的蔓延。
他說,伊斯蘭發展局(JAKIM)、伊斯蘭傳教基金會(Yadim)、大馬關懷基金會(Yayasan…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