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3日訊)首相署(宗教事務)部長拿督納因莫達說,雖然大馬法律不承認“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跨性別群體”(LGBT)文化,但政府並不歧視LGBT,該群體仍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
他說,該群體可以享有受教育和宗教信仰,以及憲法第8(2)條款所規定的工作權。
他說,大馬作為伊斯蘭國家,政府不承認LGBT的立場堅定,LGBT的行為是違反大馬的宗教、道德和文化,同性戀行為更違反大馬法律。
納因莫達今天在國會下議院書面回答國盟波各先那州議員阿末耶也提問時,如是說。
“不只違反伊斯蘭刑事法,也違反民事法,在《刑法》377 條下,任何進行違反自然規則的性交都是違法的。”
“這意味著,LGBT 群體擁有實踐生活方式的權利,但仍然受制於大馬不允許此類行為的法律。”
他說,政府已推展多項宣導活動來遏制GBT文化的蔓延。
他說,伊斯蘭發展局(JAKIM)、伊斯蘭傳教基金會(Yadim)、大馬關懷基金會(Yayasan Ihtimam)、雪州伊斯蘭宗教理事會(Mais),以及伊斯蘭獻金基金(Yayasan Taqwa)也分別同舉辦了“同志慕卡雅(Mukhayyam)轉化營計劃,和“跨性別慕卡雅計劃”宣導活動。
他說,當局也推展了7項執法行動,包括禁映迪士尼動畫電影巴斯光年、警方對大馬婦女節游行集會的參與者進行調查,他們根據 2012 年和平集會法和 1955 年輕微犯罪法提倡 LGBT。
“多媒體通訊委員會也採取行動,要求谷歌就 JAKIM 和 Yayasan Ihtimam 開發的 Hijrah Diri 應用程式從 Google Play 商店下架後做出解釋。”
“根據 2017 年《兒童性犯罪法》第 11(1)(a) 條,安邦地庭通過 Instagram 應用程序對一名十幾歲男孩實施非肢體性侵,而提控化妝品企業家莎菲(Safiey Ilias)。
他也說,政府已通過伊斯蘭發展局成立一個特委會,處理我國穆斯林涉LGBT的課題。
此外,他說,當局也進行了兩項相關的研究,包括根據伊斯蘭教令(FATWA)推展根據法學和醫學與跨性別者的關系研究,以及針對康複計劃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