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靖 · 2016-05-02 · 来源: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原编者按
本文深入地探讨集体化与农村改革的方向,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之一在于建立产业组织的路径不同。资本主义通过个体的自由契约形成产业组织。而社会主义则可以通过公有产权跨越“交易鸿沟”、直接形成产业组织,实现生产力的巨大提高。
具体在历史上的农村改革就是1953年以后的合作化,通过土地产权“革命”或“强制”而非自由契约实现组织集体化,进一步形成农民产业组织和农民组织,极巨大提高中国农业的生产力。
但是现以“理性人”为基础建立的经济学抨击历史上人民公社通过“强制”而非“自由契约”建立产业组织的做法。这不是农村产业组织实现有问题,而是削足适履的经济学的问题:经济学家们无视美国、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建立重要领域的组织,才是不至于落入市场经济不确定的深渊;更别说历史的数千年来中国农民根本无法通过自由契约的方式形成产业组织。因为不同于公司、企业等的标准化、自由流动的资本,农村的任何一个农民的土地都是不可替代、自由流动的。妄想农村通过自由契约发展产业组织只会导致频繁、巨大的“试错”成本,农村只会进一步走向衰败、孤立破裂;经济学家更无视人民公社农村集体经济带来的合作巨大提升农村的生产力。…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