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3-12-05 09:13
莫大的讽刺!12月7日是马来西亚签署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25周年纪念,但是我们从报章上读到甚么新闻?无知的发展商摧毁了可追溯至公元8世纪的古兴都庙。
有关的古兴都庙是位於吉打州布秧谷,即我们所拥有最古老的历史遗迹的其中一部份。在撰写本文时,尚未知是哪个无能的政府机构允许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遗迹上进行发展。我们必须清楚明白,政府有责任保护所有的历史遗迹。
在此我举出我们在1988年签署的世遗公约的第4条款是怎么说的:“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予後代,立於其管辖范围的文化及自然遗产,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那是再清楚不过了。政府必须保护布秧谷遗迹。那里很清楚是我们遗产的一部份,也可以被视为世界的遗产。我完全不明白为甚么当局会批准在遗迹之上进行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