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米:布秧谷流泪

《星洲日报》2013-12-05 09:13

莫大的讽刺!12月7日是马来西亚签署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25周年纪念,但是我们从报章上读到甚么新闻?无知的发展商摧毁了可追溯至公元8世纪的古兴都庙。

有关的古兴都庙是位於吉打州布秧谷,即我们所拥有最古老的历史遗迹的其中一部份。在撰写本文时,尚未知是哪个无能的政府机构允许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遗迹上进行发展。我们必须清楚明白,政府有责任保护所有的历史遗迹。

在此我举出我们在1988年签署的世遗公约的第4条款是怎么说的:“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予後代,立於其管辖范围的文化及自然遗产,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那是再清楚不过了。政府必须保护布秧谷遗迹。那里很清楚是我们遗产的一部份,也可以被视为世界的遗产。我完全不明白为甚么当局会批准在遗迹之上进行发展计划。

会不会是政府出现反常行为,以致他们不相信那里是值得保护的遗迹,因为那是属於兴都教色彩,而非伊斯兰文化遗迹?毕竟相当明显的是,这个国家会重视伊斯兰历史甚於我们同样具备的兴都教和其他宗教文明的过去。

或许是这样,但是没有确切的证据。我们所知道的是,对於布秧谷必须做的保护措施已经荡然无存,现在我们历史有价值的一部份已经永远消失。

在类似我们的国家里,大部份的古建筑是木造的,因此容易腐烂,所以对於少数的石造古结构却不加以照顾,是相当令人不解的。

我们并不像爪哇般拥有丰富的文化,有漂亮的神祗如普兰巴南神庙和婆罗浮屠。因此,我们必须对我们所拥有的古迹保护有加。

我对於这种亵渎文化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我要看到那些肇事者被惩罚。我要让负责批准发展计划的政府官员感到耻辱。我之所以会有这种反应,不是因为我是兴都教徒,我不是。因为我是马来西亚人所以我会这样,我不希望看到那些愚蠢的人失控,摧毁了我的遗产和我的历史。

(星洲日报/无畏新世界•作者:阿兹米•马大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