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马哈迪在国会提呈宪法修正案,允许国会通过的法案,在没有国家元首御准的15天后自动生效(后来改为30天),以限制和削弱国家元首的权力。1992年7月,柔佛苏丹依斯干达殴打新山苏丹阿布巴卡学院钩球队教练道格拉斯哥美兹,马哈迪推动修宪,取消马来统治者的民事及刑事免控权。
当年马哈迪很强捍,发动集会向统治者展示他获得人民的支持,现在马来人不支持希盟,在王室的反对下,他只能撤回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其次,政治局势已经不同了。1987年巫统爆发党争后,敦马开除B队领袖、展开茅草行动、革除法官,但希盟是以改革者的姿态执政,现在已经没有独裁专制的空间。
其他原因包括敦马已经年迈,没有当年的气魄,希盟是弱势政府,以及巫伊合作威胁希盟的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