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州武吉斯社团顾问奥斯曼嘉玛指出,问题必须归咎于36年前的沙州前朝政府,曾下令土著法庭冻结发出土著身份证书,才会有今日的局面。
“在1952年,当英殖民地政府的‘定义条例’出台后,它象征着一项社会契约。与其分辨谁才是沙州的真正原生居民,英政府在草拟法律时,更倾向从历史角度出发。”
他告诉《透视大马》:“因此,定义条例指明4个群体为原住民,而武吉斯和爪哇则被归类为第一个群体。”
在1954年沙巴定义(土著定义)条例下,根据第2(1)(d)条文,那些移居沙巴并拥有印尼血统的人士,必须要持续5年成为土著社区的一员,才能申请成为正式的土著。然而,在第2(3)条文下,他们需要先获得土著法庭的证明。至于原本即定居沙州者,则可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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