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 环球时报记者 刘欣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吴鸣】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21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继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出台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后又一重大举措,不仅彰显了大陆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的坚定决心和意志,而且增加了对“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追责的可操作性,因而具有重要的政治法律意义。
《意见》分为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准确认定犯罪、正确适用程序和附则,全文共22条,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意见》出台后引发岛内媒体的关注。台湾“中央社”21日注意到,《意见》第二部分“准确认定犯罪”方面明订,“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的五种情形,依照中国刑法第10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其中,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以及在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的行为,都属分裂国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