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阐明,任何製造、提供或刊登假新闻者,或出版任何含有假新闻的刊物,最高刑罚为监禁6年,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5条文阐明,任何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金钱援助以犯下上述罪行者,將会面对相同的刑罚,即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年或两者兼施。
《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原定要在上週四(3月29日)的国会下议院完成辩论和表决,不过政府却临时「剎车」,把该法案的辩论展延至今日。
政府於3月26日提呈《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一读,制定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的惩处。
不过,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於3月29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二读时,指正副首相听取民意,同意將原本最高10年监禁的惩处,改为6年;50万令吉的最高罚款则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