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涉及的是7家公司,但是背后“操作”的实际上仅涉及2人。
大马国家电影发展机构总监弗兹阿育说,该机构之前所发出的电影发展计划已全部取消,此事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
这名于2017年1月1日起担任国家电影发展机构的总监说:“合约中已阐明,任何一方若无法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计划,那么电影发展机构可以采取行动取消合约,而制作公司也得交回所获得的拨款。”
他透露,所有的拨款是于2015至2016年期间批准,每一笔拨款介于12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
据悉,其中一名30余岁的人士,通过3间公司取得800万令吉拨款,另一人年龄60岁左右,他利用4家公司得到540万令吉拨款。
《大都会日报》 报道,那名60岁人士后来接管了另一人的一家公司。
7家公司总共获得1600万令吉,但其中一家制作公司在获得250万令吉后,正在筹划一部动漫,因此希望当局可以展延法律行动。
不过,《大都会日报》并没有列明所涉及的电影有哪些。
弗兹说,该机构与通讯及多媒体部从着事件中吸取教训,并强调“此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朋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