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7 10:46
“这样的修正也将为实现儿童的一切权利,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并确保每个配偶在解除婚姻后享有平等的权利。”
拉扎里依斯迈今日在文告中表示,人权委员会赞同联邦法庭于2018年1月29日对英迪拉.甘地案一致判决单方面或强迫未成年人改教无效,这决定也符合2009年内阁的决定。
他希望,法庭的决定将明确指导行政和政策方向,为协调儿童的最佳利益原则和父母行使其宗教自由的宪法权利,建立连贯一致的标准。
“人权委员会支持法官确定的肯定性先例,他们以公平、平等和正义的名义解释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中的“父母”(parent)一词,将父母双方都包括在内,这对父母双方的重要性给予应有的承认,这是对法律的一种常识性的解释。”
他也建议,国会应立即修改第12条第(4)条文或立法澄清宪法的原意,以维护我国社会的宗教和信仰自由里宽容、理解和相互尊重的核心价值观。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2018.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