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派代表认罪 交局副总监案重审

(吉隆坡21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表示,陆路交通局副总监(策划及行动)拿督尤索夫滥用紧急车道的案件,將退回给法庭重审。

劳勿斯是因为不满尤索夫派官员代为出庭认罪,决定將本案退回给法庭。

他今日出席司法宫开斋节开放门户活动时指出,尤索夫身为被告,不应该派自己的官员上庭。「本案已经退回给法庭,你怎可以派代表上庭认罪?」

陆路交通局副总监(策划及行动)拿督尤索夫知法犯法滥用紧急车道,在本月18日在布城推事庭,被判罚款600令吉。

当事人並未出庭面控,是由其特別官员东姑达哈里代为出庭,承认有罪。

东姑达哈里在庭上代表尤索夫求情时说,当时尤索夫是准备外出,监督该局工作,而当他发现被民眾拍下照片时,也感到「意外」。

罚款600令吉

推事聂依斯法哈妮最终宣判,被告罚款6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將以7天监禁代替。

被告尤索夫(58岁)被控于2016年10月7日约傍晚6时27分,在布城外环公路驾驶一辆车牌號码BLY68的轿车,进入紧急车道,违反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53(1)条文並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1)(C)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