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基金高层控收贿257万

(吉隆坡2日讯)朝圣基金局重型工程(THHE)前首席执行员拿督诺巴里,因涉嫌贪污总额高达257万令吉,今日被控5项罪名。

反贪污委员会发表文告指出,诺巴里今早于吉隆坡推事庭在2条罪行下面控,其涉及贪污数额为约100万令吉。

根据首项控状指出,诺巴里是在2013年6月27日下午2时至4时,于朝圣基金局重型工程加工厂涉及洗黑钱活动,前者接受了Coral Intoil公司总监莫哈末拉兹的43万令吉现金,属非法活动所得。

第二条控状指出,是他在2013年11月1日下午3点至4点,在满家乐山庄(Solaris Mont Kiara)一家餐厅內,进行了同样的洗黑钱活动,即接受了RL Offshore私人有限公司总监的57万令吉现在。

他在玛迪哈法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获准以5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择定3月15日重审。

属非法活动所得

此外,诺巴里也在莎阿南贪污特別法庭面对3项指控,涉及金额达157万令吉。

这3项指控是于2013年5月2日至9月11日,发生在八打灵再也Oasis Square商场內的一家餐厅內。

这3项指控,是他作为一家石油与天然气公司的首席执行员,涉及收取Bicara Sepakat私人有限公司总监穆哈米给予的现金,分別为40万令吉、57万令吉和60万令吉,属非法活动所得。

诺巴里在阿斯玛地法官宣读控状后再否认有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7(2)条文,获准以5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將会与其他2项控状同时在3月15日于吉隆坡推事庭重审。

这5项控状皆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