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网》2016年12月9日
(加央9日讯)玻璃市州议会通过2016年回教行政法令修正案,允许父母其中一人单方可为孩子改教事件激起千层浪,国阵非回教徒成员党群起讨伐之余,玻州宗教司更直指修正法令可能违反州回教法规!
在本地宗教司中分属“开明派”的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再努阿比丁博士指出,若真是允许父母其中一人就能为儿女改教,可能违反玻州回教裁决理事会在2015年所作出的裁决。
阿斯里在面子书上上载了玻州回教裁决理事会裁决的副本,其中阐明非回教徒父母的儿童监护权,不可单凭其中一方改信回教而定夺,反该从哪一方可确保儿童道德及情感发展而定,而改信回教的家长,则应负责向子女介绍回教。
这项刚在玻璃市州议会通过的法案早前被称有违国会一项避免父母亲其中一人同意即可改教的法案外,而州回教法规也说明,任何改教事件中,母亲自动获得仍在哺乳中的子女监护权,而已懂事且能分辨男女差异的儿童(通常被诠释为7岁),除非所做决定危及生命,否则可自行决定改教与否。
目前人在国外的阿斯里今日回应《新海峡时报》询问时说,目前他尚未获得任何资料,回国后会向州政府寻求说明。
玻大臣:划一英巫文用词
改字眼没修内容
面对各方群起非议,玻璃市州务大臣拿督阿兹兰今日坚称,有关法案“只改了字眼”,并没有修改内容,与现有法令没有差异。
他宣称,这个改教的相关条文(即修正第117(b)条文),其实并没有修改到任何现有条文,只是改变了字眼,只是为了划一现有的国文和英文翻译中的用词。
阿兹兰指出,原有法令英文版本中的父母用词“Parent”其实属于单数,即父亲或母亲其中一人,而原有的马来文版本则是“父与母”(ibu dan bapa);而在修订后,马来文版本也改为“母亲或父亲(Ibu atau bapa)”只是为了划一。
他强调,州议会没有通过新的法令,只是修订部分字眼,借此划一现有的法令条文。
他更指有人尝试炒作这个课题,断章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