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对中国的研究事实上是在搞“十字军东征”(三)

来源:政治学研究 作者:杨光斌 乔哲青 时间:2016-06-20

三、作为政体的民主集中制

中 国的国家建设路径,既不同于以英美为代表的商业集团主导的以社会为中心的所谓的社会中心主义,也有别于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官僚制主导下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国 家中心主义,而是党作为国家的组织者,其时间顺序和组织路径是:建党——建军——革命——国家制度。这样一套独特的建国路径决定了,必须寻求那种既能解释 国家也能解释党的政治理论。或者说,只有把党和国家有效连接在一起的理论才是有效的政治理论。民主集中制正是这样一种政治理论,它从党的组织原则(可以称 为“党体”)演变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即“政体”),并同时是党和国家的本体论性质的组织原则。也可以说,我们常说的“党和国家”之间,存在一个内在的 组织逻辑关系,存在一个连接党和国家的桥梁,那就是民主集中制。没有民主集中制,就难以理解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也难以理解党何以治国即“党治国家”。

作 为政体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来源于列宁。(19)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明确指出新中国的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在1945 年的《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说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应该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 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21)

《论 联合政府》中的民主集中制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又是政体形式的来源。应该看到,政体理论是抽象的,而任何政体之下都有一套根本性制度、基本制度 或组织制度为支撑;如果一个国家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政体之下的各种结构性制度都是民主集中制,也就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实在没有必要去争论民主集中制到 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还是政体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就是政体,而政体是由一套制度构成的制度矩阵。

毛泽东在延安时期的建国理论直接成为新中国宪法的指导思想,甚至宪法文本本身。1954年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第二条便是政体:“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54 年宪法中的民主集中制专指国家机构的组成方式,即国家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责。到了1982年宪法,民主集中制不但包括国家机关即横向的权力结构 组织形式,还包括了国家结构形式即中央-地方关系的组成方式。82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 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可见,中国人在政体的认识上有一个不断拓展的过 程,即政体不但包括横向的国家权力组织方式,还包括纵向的国家结构形式即中央-地方关系。事实上,这才更符合政体理论本身的意义。政体说到底是统治权以及 围绕统治权而建立的权力关系,简单地说政体是权力关系的总和。据此,不同时代的政体内涵是不一样的。在城邦国家时期,因为是一种典型的政治社会,而且不存 在现代国家意义上的规模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中央-地方关系,政体主要是指统治权。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 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22)这里,政体至少由三个方面构成,第一是组成城邦的目的即今天所说的立国价值,第二是统治权, 第三是围绕统治权而建立的政权的安排即国家机构。即使在城邦国家时代,亚里士多德已经提出了政权的安排包括三权即议事、行政和审判,这是我们看到的三权分 立的源头所在。据此,后来的学者才把三权之间的关系总结为议会制政体、总统制政体和混合制政体。

到了现代国家时代,存在一个古典理论不曾面 对的国家规模问题。这样,回答大规模国家如何组织起来的政体理论就适时出现了,比如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内新的政体理论研究成果是,到了市场经济时代,权力 关系不但包括狭义政治范畴的国家机构和央-地关系,经济权力即资本权力事实上已经是一种左右政治权力的不可忽视的权力。因此,考察市场经济时代以后的政体 理论离不开政治—经济关系的维度。资本权力是重要的,同样重要的还有社会权力,因为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政治的大众性。这样,政治社会关系或国家社 会关系的维度也是现代政体理论所不能忽视的。(23)也就是说,今天的政体理论不再是单纯的讲国家机构这个纯粹的政治,还有经济和社会两大变量,政体是政 治、经济和社会三大关系的总和。(24)

这样,在中国,事实性政体内涵除了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关组成形式、中央地方关系,还应该包括政治经 济关系和国家社会关系。我们发现,在中国,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政体形式即国家机关组成方式和中央地方关系,还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所衍生出来的政治-经济关 系和国家-社会关系,都有形或无形地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国家机构的组成原则

按照宪法规定,中国国家机构实行由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责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就是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体现。

首 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我们常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最高权力机关即人民主权的象征。其实,人大制度不仅体现了民主理论中的人民主权原则,还有 实现人民主权的中介机制即代表制民主和协商民主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人民主权思想已是政权建设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以抽象理论原则和 根本性制度形式而体现出来的,而人民主权的生命力则来自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民主形式。(1)代表制民主。在大规模的现代国家,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之一便是 代表制,即人民的代表代表人民实现自己的意志,其中代表与选民的关系至关重要。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但具有地域代表制的特征,而且还有按行业建制的 色彩。按功能团体建制,是一种从程序角度保证人民性得以实现的制度安排。(2)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属于一种程序性民主,强调的是公共权力运行和达成共识的 过程。虽然西方民主理论中的“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在20世纪后期才得以成型,但在政治实践上,中国共产党人却有着悠久的协商民主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一种协商民主,延安 时期的“三三制”是一种协商制度,新中国之后的政治协商制度更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集大成者。可以说,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

其 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集中性。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既要有程序性的民主形式,也要有能将各种程序民主统合起来的制度安排,否则就如同我们看到的很多转型国 家陷于代议制民主之下的党争民主而不能自拔。邓小平曾经说过:“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 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25)联想到当下很多转型国家党争民主下的困境,更能体会到邓小平朴素语言中的大智慧。在我 国,这种统合程序民主的制度既完整地体现在党章中,也在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体现为党的领导原则。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党的 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指出,“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26)这既是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客 观描述,也是比较之后的经验总结。

西方的政党政治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的议会政治,因此政党在议会活动中形成,在议会内部有党团,因此政 党只是利益集团性质的政治组织。和西方政党政治完全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是建国党,是一盘散沙的国家的组织者,建国路线图是“建党—建军—革命—建国(国 家机构)”。因此,党领导人大是历史的内生性逻辑,一种事实性存在,不能用基于西方历史的宪政主义理论来“关照”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倒是有很多国家包括很 多大型国家不顾自己的历史而搞起了党争民主式的宪政主义,结果如何呢?因此,在理论上,党领导下的根本制度的优越性应该得到更深入的研究和认识。

作为一种运行60年的制度,固然有其不完善之处,比如人大的监督职能有待充分发挥,但是相对于发展中大国的三权分立而导致的相互对立、相互扯皮而使国家发展、人民福祉裹足不前的困局,议行合一原则所表现出的制度优势有目共睹。

(二)中央—地方关系的组成原则

根据宪法第三条,中央-地方关系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央的统一领导,讲的是国家结构形式中的单一制或者中央集权制,即中央是主权的代表和权力的来源,地方只是主权者的代理人,中央—地方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制。

经 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已经发生了结构性变化。我们知道,中国的改革是以分权为起点的,即中央分权给地方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国家分权给社会以形成社会的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政府分权给市场以形成市场经济和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完全可以说,改革开放本身就是一个民 主化进程,是一种分权式民主形成的过程。没有民主,就没有活力,也就没有今天的经济成就。这应该是一个政治常识。

那么,已经发生结构性变化 的新型中央-地方关系到底是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呢?如果说改革开放前的中央-地方关系是典型的单一制,那么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央-地方关系则是政治与 经济的一定程度的游离,即形成了政治单一制和经济联邦主义的二元化结构。所谓政治单一制,就是在党管干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确保中央对地方的政治、人事 的领导,具体体现为副省以上干部由中央组织部直接管理,人事权进一步保障了中央对地方的政治领导。在政治关系上,中国是全国一盘棋的局面。

在经济关系上,出现了治权的分享与共治(即学理上财政联邦主义)的格局,中国的分税制和治权的地方化都是经济联邦主义的经典案例。地方所享有的治权的分享和共治,事实上就是一种分权式民主。

中 央-地方关系的结构性变化意味着,地方不再只是单一制下的纯粹的代理人角色,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已经变成了利益主体,而且地方利益主体之间竞争而 产生的积极性和活力,正是中国历代领导人所讲的“民主”。比如邓小平这样说,“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 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27)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就是在分权和社会自治意义上大讲人民主权。因此,下放权力、让人民自由的改革开放本身就是民主权利实现的过 程。

地方治理的民主性和政治集中性,已经是中央-地方关系中的新型民主集中制。

(三)政治—经济关系的事实性构成原则

一 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样式,既体现其治理模式,也体现了一个国家内部的真实的利益关系,即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关系、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在自由资本主义的 美国,是典型的经济决定政治;而在市场经济的东方国家和地区比如韩国、日本、新加坡和台湾地区,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更复杂,“发展型国家”是对这些东方国家 和地区的概括。

中国不但不同于美国,也不同于韩国等国家,经济力量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政治权力,尤其是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个前提决定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属于政治主导型发展型国家。

“发 展型国家”是西方学者研究日本战后奇迹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其要素是:一个有效能的官僚组织,一个能让行政队伍实施创新和有效行事的政治制度,顺应市场经济 规律的国家干预经济,一个像通产省这样的经济发展的导航机构。简单地说,“发展型国家”是指在以保护市场为导向的政治体系里,基于为发展经济而建立起来的 行政机构,有效地规划国家经济并干预国家经济,从而实现经济腾飞。

按照这种界定,在政治经济关系上,中国的“发展型国家”比东亚其他政治体更典型,但是中国的发展型国家也是“民主集中制”体制下的一个中国经验。

首 先,从其构成要素而言,一是能让行政制度有效地实施其经济规划和经济干预的政治体系,具体而言就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党的领导下的 国务院相关经济主管部门;二是中国行政部门虽然问题不少,但是其公务员个人能力基础上的整个行政队伍所体现的国家能力,是不容置疑的;三是专事规划国民经 济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即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尤其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大多数机关都是专事经济管理的机关。

其次,就其经济运行机制而言, 中国的“发展型国家”特征也最突出。十年规划、五年规划、中央年度经济工作会议,都是值得重视的实施国家综合发展的有效机制。五年规划似乎是传统社会主义 的遗产,但这并不意味不是值得珍惜的遗产,何况法国这样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战后也有五年规划之类的机制。如果说五年计划是中期的发展蓝图,十年规划则是 长期的国家发展的综合性计划。这些机制保证了国家发展的连续性,而这种有规划的连续性发展,是美国这样的体制所不可能想象的,也是美国精英所艳羡但所不能 得的。

如果说“发展型国家”更多地体现了政治经济关系中的集中性,在过去几十年里“发展型国家”的一个结果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 成。既然是市场经济体制,企业自由是必然的。事实上,中国的私人企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70%,同时70%以上的就业机会也都是私人企业提供 的。私人企业如此的比重和重要性自然会在中国的政治经济过程中发挥影响和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在地方人大代表的构 成中,私人企业主的比重越来多大,这样地方人大以及由人大而产生的地方政府不能不顾及私人企业主的利益。二是私人企业主已经有能力影响国家的宏观政策,比 如他们所推动的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机会和地位的国家立法与相关政策。也就是说,中国的政策过程中的声音已经多元化了,而多元化正是民主的一个重要特 征,或者说是民主的构成部分。

概言之,中国政治—经济关系的事实性构成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体制,使得中国的政治经济关系不 可能变成美国式的即资本决定政治权力的结构,中国只能是政治权力主导经济、主导资本权力的结构。任何一个结构都不会让所有人满意,比如美国的结构有利于资 本集团,而中国的结构则有利于社会下层。这大概是中国制度和美国制度的根本性不同之所在。

(四)国家—社会关系的事实性构成原则

改 革开放之前,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是依附性链条关系,即个人依附于单位,单位依附于政府,政府依附于国家,即个人-单位-政府-国家,没有自主性的个人和社 会,甚至连家庭生活都是不自由的,只有无处不在的国家权力。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不但出现了不同于国家和社会的资本权力,社会的重要性也愈发突出,比如 过去未曾出现过的“社会治理”一词就最能说明问题,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经济治理等概念并驾齐驱,可见“社会”的重要性。

中国有社会自治 的古老传统,比如自古皇权不下县,即县之下的家族自治,明晚清之际的行会组织,民国时期的商会自治尤其是上海的金融商会组织,因此讲社会自治没必要与被制 造出来的概念即“公民社会”扯在一起。也正是因为与生俱来的传统,所以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社会新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目前在民政主管部门登记注 册的上百万家,而大多数还没有注册登记。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除政治类、法律类、民族类、宗教类之外,社会组织的成立都实行登记制,而不再是1992 年民政部制定的主管部门审批制。

在鼓励社会组织自主和自我管理的同时,国家对社会组织实行有区别的限制,比如对上述四类组织。同时,在转型 过程中,原来基于产业、行业而设立的政府主管部门,转型为国家性的行业协会,比如钢铁业协会,或者把政府主管部门的一些权力转换成其政府下属的行业组织, 比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以及很多行业性的考级组织。在过去的20多年里,带“中国”字头的或者成立全国性的行业组织都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

社 会治理中一方面有自由,另一方面有国家严格的控制和限制,这种国家—社会关系在西方政治学理论上属于“国家统合主义”即国家主导的可控的有效组织起来的行 业组织能积极参与政治过程和决策过程,而在中国政治术语里就是典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组织的自主性管理是民主的,而国家的控制和限制则是集中制的。

在 上述四大结构性维度中,即横向的行政体制、纵向的央地关系、横向的政治-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家-社会关系,无不贯穿着民主集中制原则,或者说中国这样一个 硕大无比的国家依靠民主集中制原则而得以组织起来并有效地运转。民主集中制不仅体现在政治制度和组织制度上,更是统率政治过程的一个大原则。

四、作为决策过程的民主集中制

相 对于政治制度和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过程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容易理解,中国人也更熟悉。决策过程中的民主集中制的经典表述就是“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完整的决策过程的民主集中制阐述还是来自毛泽东的关于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讲话。 他指出,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没有民主,就 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

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不是这样,就是一人称霸。这样的第一书记,应当叫做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的“班长”。(28)

这是关于民主集中制决策过程的最经典的表述。在决策前占有正确的、全面的信息需要民主的群众路线,而集中“意见”即决策过程的党委会也需要民主制,不能搞书记一言堂。

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在21世纪有了系统的发展。根据国务院规定,重大决策已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民主或行政民主,已经是学界公认的中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展和突破之处。

不 仅涉及利益攸关方的决策体现了作为行政民主的民主集中制,那些事关国家未来的重大改革规划,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产物。在立法上实行“开门立法”,许多直接涉 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都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行依法治国的决 定,都是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的典型产物。

作为决策过程中的民主集中制,能将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转换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或者说民主集 中制是沟通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之间的中介机制。比较而言,很多发展中国家徒有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而无治理能力,关键在于政治过程中的实现机制的缺失。在 现代世界,现代性的一个特征就是国家之间的政治制度越来越雷同,比如印度、巴基斯坦是和英国一样是代议制民主,但是为什么治理状况天壤之别?所以,将制度 体系和治理能力一体化的不是二元对立化,正是看到了中外各国的制度与治理之间的内在复杂逻辑。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之间的内在逻辑就是政治过 程中的政治组织原则问题。过去我们常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反作用于经济。这样的说法无疑简单化了。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由若干同心圆构成,从核心到 外围依次是政治制度圆、经济制度圆、社会制度圆和历史文化圆,其中最核心的政治制度要素固然要适应作为环境性要素的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但是最核心的力 量怎么可能总是被决定而不起主导作用呢?马克思早就说过在权力横行的地方商品经济发展不起来,中国秦以来更是政治权力主导社会的历史。就是这样一个明确无 误的道理,长期以来被庸俗化了,政治的作用只是变成了“反作用”。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有利于人们进 一步理解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习近平提出了“政治制度的决定性作用”:“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 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29)这种党内文件的新表述既还原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道出 了中国历史的制度变迁规律。

好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是政治制度,因此与治理能力最密切的制度还是政治制度。通俗地讲,面对需要治理的复杂问 题,需要解决问题的愿望和意志,而意志需要相应的制度、体制或机制去实现,这个过程就是国家治理能力。也就是说,制度是将意志变为现实的中介机制。没有中 介机制,再宏大的、理想的制度结构都只能陷于空转而不起作用。

在中国,这个中介机制就是我们常说的民主集中制。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习近 平在人大制度60周年讲话上的一个最突出的内容。民主集中制可以“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保证了“有效治理国 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国家,没有个人自由、社会自治、市场经济等民主的原初形式,就没有社会活力;没有社 会活力,就没有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同样,在中国这样一个空前复杂的国家,没有决策权威,也很难想象会有今天的局面。比较而言,很多发展中大国都是有 民主而无决策权威,发展因此步履蹒跚。不只是发展中国家,就连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因为其政策过程中的“否决型体制”而难以推动国家急需的公共政策和基 础设施项目,比如全民医保难以实施,高铁计划几近流产。这一切都是因为立法和决策过程中的“否决者联盟”力量太过强大。

政治过程中民主集中制之比较优势有目共睹,而其优势的持续性则需要决策过程中更多的“民主主义”。让民众更多地参与到决策过程,民众的利益得到更好地保护,使这个体制的回应性更强也更有弹性和活力。

五、结语:确立民主集中制的政体理论地位

民 主集中制原则从写进中国共产党党章至今,历经近100年的历史,从最初的党—军组织原则,到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原则,再到改革开放之后的围绕政权的组织制度 的组织原则,可谓历久弥新。能够称得上政治模式的制度,必然是有时间维度为基础的,而且是有强大生命力的。如果说革命时期的党—军原则是民主集中制1.0 版,新中国之后的毛泽东时期则是民主集中制的2.0版,而改革开放之后的30多年则是民主集中制的3.0版,是一个版本不断升级的过程。这个不断升级的过 程和政体理论的演进路径是一致的,即起初只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统治权,到了现代国家则演变为围绕统治权而建立起来的行政体制(比如议会制与总统制)、中央 -地方关系(比如单一制与联邦制)。有解释力的政体理论一定是与时俱进的,停留在古希腊城邦时期的政体理论是没有意义的,用一种政体理论来解释其他国家的 政体也是不可思议的。

更重要的是,没有哪种政治模式像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样,既是权力结构的组织原则,又是这一权力结构的运行原则,充分体现 了组织形式与组织过程的统一性。比如,世界上另一大政体即自由民主政体在组织形式上限于选举民主,但在政治过程中却被资本权力所主导。自由民主政体是两张 皮,如果说其组织形式是民主的,而组织过程及决策过程所体现的政治则是寡头国家,是不平衡的多元主义即寡头利益集团主宰下的决策。形式与过程一致性的政体 显然比不一致的政体更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道义性。也正是因为其理论优势,才体现为治理绩效上的强大优势,这是中国与实行代议制民主即自由民主政体的发展 中国家的比较结果。

实行了百年而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必然是与其固有的文化和政治思想具有相适应之处。作为一种外来的但最终成为一种 内生性演化的制度,是因为其基于集体善的文化传统并以民本主义思想为脉络。因而,这种内生性制度自然比很多发展中国家移植的“飞来峰”更有适用性和生命 力。

民主集中制的生命力不但因为其已经成为一种内生性制度,而且因其还是符合政治逻辑的混合政体。政治体必然是方方面面的关系,而且需要把 各种关系有机地统合起来。因此,好的政体一定是混合制的。比较而言,自由民主政体在本质上也是混合制的,但却被诠释成以竞争性选举为标准的二元对立的理 论,有竞争性选举则是民主,无则是非民主。结果,混合制政体变成了单向度理论,这种视竞争性选举为一切的单向度理论必然给其他国家带来灾难。

这 种历史悠久的、道义正当的并客观体现政治内在逻辑的内生性演化而来的制度,以及由此而体现出的治理上的优越性,都使得作为中国模式的民主集中制政体有资格 在政治学理论乃至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上占有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换句话说,在中国乃至在美国,谈政体如果眼中只有自由民主政体而无民主集中制政体,在学术上 是极其是不严肃的,在理论脉络上是残缺不全的,其比较政治研究或中国研究的意义都会大打折扣,甚至可以归为无用之学。

注释:

①张静:《中国治理尚无“模式”可言》,FT中文网,2014年11月03日,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1001058909,2015年10月5日。

②张维为:《中国模式和中国话语的世界意义》,《经济导刊》,2014年3月号。

③郑永年:《实践逻辑中的中国政治模式》。《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6月12日。

④参见丁学良:《辩论“中国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⑤王贵秀:《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和含义新探》,《理论前沿》,2002年第8期。

⑥《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6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⑦王贵秀:《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和含义新探》,《理论前沿》,2002年第8期。

⑧《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382~383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⑨⑩参见萨托利:《民主新论》,第394~398页,第394~395页,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

(11)参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8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参见《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60~161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3)这里特意不用“公共善”,以区别于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也讲基于个人权利的“公共善”,但它不会讲“集体善”,它甚至不认为有什么集体福利的存在。

(14)(15)郝大伟、安乐哲:《先贤的民主:杜威、孔子与中国民主之希望》,第16页,第17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6)郝大伟、安乐哲,《先贤的民主:杜威、孔子与中国民主之希望》,第25页。

(17)《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7页。

(18)《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19~820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9)《列宁全集》,第24卷,第148~149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0)《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7页。

(21)《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6~105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81页,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23)参见曾毅:《政治科学方法论视野下的政体观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

(24)参见林德布诺姆:《政治与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6)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

(2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3、25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8)《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19~820页。

(29)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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