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平民百姓,很喜歡用一句“國情不同”來詮釋很多課題。
但是,甚麼國情不同,大家似乎又各說各的,有說宗教,有說種族,到最後就是沒有一個說法。
曾經領教過政府體制內的“國情不同”。
某個年輕政府官員,接獲上司指示,處理非法屋搬遷,讓路給政府交通發展計劃的問題。根據一般慣例,政府會給予“搬遷費”,限定居民在特定期限內搬走,否則政府就會強硬拆除這些非法屋。
這是“紙上談兵”。實際上,年輕官員在與非法居民交涉後,複雜的問題是難以想像的。
“我家自60年代居住在此地,現在一家三代住在這裡,我們沒有其他家了,你要我們搬等於要我們全家死給你看!”
“要我們走,可以。我要政府賠償一間房子給我們。”
“神廟的這棵大樹下,依附著我們的大神,而大神告訴我,我們不能搬走,會危害整個社區的安全。”
年輕官員又發現,某些群體的居民後來獲得了某些“大人物”的插手撐腰,並向居民許下承諾會向政府要求提高賠償金。其他沒有獲得撐腰的群體紛紛覺得不公平,鼓噪要求更多,更多的官員需要被派下場安撫及磋商,到最後政府承諾要賠償現金或/及房屋,鬧得轟轟烈烈的事件才告一段落。
遇到這種“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國情下,你會怎麼做?
年輕的官員有次出差鄰國新加坡,有機會請教該國的一名年輕部長,如果是新加坡遇到這個問題,他們會怎麼做?
新加坡年輕部長很詫異我國如此的處理方式。他舉例新加坡在60/70年代處理大批非法屋的經驗,在短期內就成功完成艱巨的非法居民及工業發展問題。
“一開始,你們的方向就有誤了。搬遷費根本無法起到作用,每個人都會要求不同,要多少才算合理?新加坡的做法就不一樣,我們跟非法居民的商討方式是,如果你不搬遷,是可以的。”
“你說你祖宗住在這裡多年了,是嗎?你拖欠政府的門牌稅、地稅就從那個時候算起。60年代計算起的話,政府寬容不計較通貨膨脹,每年拖欠的一千幾百塊就會演變成幾萬甚至是幾十萬塊。你還了,然後再重新用市價來買回這塊土地,這就是你的了!”
兩個國家,一海之隔,國情相差十萬八千里,效率及結果當然也是一樣。那項所謂的政府交通發展計劃,從當初鬧了個風風雨雨,至今過了6年連個牌匾的影子都沒有。
所以,你能想像,為何新加坡在調查瑞意銀行涉及1MDB洗黑錢案件上,可以在短期內採取風行雷厲的行動,先後提控涉案人士,有史以來再查封整家銀行。該集團銀行事後並沒有嚎啕大哭指新加坡政府不公平、濫權、獨裁、有鬼(或其他更多你可以加之罪的修辭),大批管理層紛紛落馬,等候司法審判的來臨。
新加坡以實際行動,證明他們是不容許非法資金利用該國金融體系來“洗黑錢”。試問,如果你是正大光明做生意,國際公司及機構還可以不對這個國家產生信心?
一馬發展公司在馬來西亞就很不一樣了,劇情發展就像肥皂劇般高潮迭起,從成立特工隊調查,到自動解散,調查人變被調查人、被調查人變失蹤人,事後公佈出來有人要負責,法庭檔案至今仍然看不到任何一馬公司的蹤影,連接手的總檢察署長也驚訝自己可以生存至今。
我要再次強調,這是國情不一樣。(星洲日報/夜雨對床‧作者:龍耀福‧私立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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