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拒撤銷指控‧“黃色氣球女”案續審

《星洲日报》2016-01-28 13:10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8日訊)總檢察署今日拒絕藝術家比爾琦思(Bilqis Hijjas)的請求,撤銷對首相納吉伉儷拋氣球的指控,案件將按日開審。

  • 由於總檢察署拒絕撤銷案件,“黃色氣球女”案續審。(圖:星洲日報)

其代表律師米雪兒在庭外向媒體表示:“比爾琦思的申請已遭總檢察署拒絕,但未給出任何原因,因此審判將繼續進行。”

比爾琦思於去年8月31日在吉隆坡柏威年廣場,向坐在台下的首相納吉伉儷,拋下印上“民主”、“公正”及“乾淨”等字眼的黃氣球而被控上法庭。

比爾琦思將在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做出不雅行為)被控,一旦罪成將被罰款100令吉。

(星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