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表支持革除納吉文章‧再益被控

《星洲日报》2015-12-04 12:06

(吉隆坡4日訊)前首相署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因在部落格發表支持前首相敦馬哈迪及革除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文章。今日在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下被控上庭,基於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提出初步反對,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2日過堂。

  • (圖:星洲日報)

地庭法官拿督加吉星允許再益依布拉欣在無需支付保釋金下保外候審,並將在上述日期聆聽控辯雙方,針對辯方提出的初步反對的陳詞。

控狀指64歲的再益依布拉欣於今年9月3日下午3時20分,在武吉阿曼分類罪案調查小組辦公室,在知情的情況下在個人部落格發表一則有關支持敦馬哈迪及革除首相納吉的文章,意圖冒犯他人,因此抵觸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千令吉和監禁不超過3年,重犯者可面對不超過5年的監禁。

(星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