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爷自认最知法


(慕容公子)警察一哥叫大马的律师重上法律课程,听来有点滑稽,而且刺耳!大马的律师难道还没有大学毕业,也还没有律师牌照,皆是“违法”的律师?

果真如此,大马司法的审讯程序,从初庭到高庭、上诉庭,甚至联邦法院,既有那麼多“不合格”的律师参与,岂非都在“违法”操作法律,像是“非法外劳”一样的泛滥成灾?

就只因為净选盟4.0的街头游行和平大集会,大马律师公会裡“大多数”的律师,皆认同这是个合法的集会,更是联邦宪法赋予人民的自由集会权利。

这个国家宪法的权利,不是朝廷政府的执法机关和单位,可各凭标準和喜怒来解读和詮释的。

权贵官爷煽动免追究

指鹿為马,不过是官威权说之词,不是法律条文,国家宪法不是拿来“狸猫换太子”就可权倾天下,而号令天下,莫敢不从!

古有圣旨,今有宪法。

国事天下事,皆需遵守法律行事,不是接旨,而其以“宪法”為道。

新国家宪法而言,大马的律师和人民不是“犯奸作乱”挑战法律和警方,举办自由和平集会;看来,反倒是警方“恼羞成怒”挑战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

今日,大马警察一哥根据大多数的律师指人民“和平集会”没有违法,符合宪法权利,而嘲笑调侃大马的律师都欠缺法律常识,亦没法律知识,都应到警察总部上法律课程,学学甚麼可以,甚麼不可以。

法律就是“甚麼可以,甚麼不可以”之说!

关键是这个“可以和不可以”是由朝廷政府下旨,由警方执行,还是由法律专家、专业律师及人民根据“宪法”行事。

但,大眾看到的诡异现象,却是权贵们官老爷爱说甚麼都可以,发表任何极端种族煽动言论,如叫嚣某族“滚回去”其祖籍国,霸凌生於斯长於斯的一马公民。

这些族群的大马卡公民权难道都是违宪非法的吗?

但,警方却“标準”的说,叫嚣者没触犯煽动法令,无须执法,也无从提控。

反倒是人民自由和平的集会,存有推翻朝廷政府的大阴谋,上街就是造反,集会就谋反。

这些依据宪法的行动,都是违法犯法的,执法单位一见就要捉,半夜要上銬,扣留录供,然后提控无门放人!

手握执法权力的官爷,似乎才是“法律”的代言人,而不是宪法。

净选盟的自由和平大集会,从1.0到4.0已举办了四次,和平集会的规模,越办越大,乾净选举的和平呼声疯传到全世界去。

如说“乾净”有阴,集会有谋,这是“阴谋”之事,是警方说不可以,还是人民说可以!

大马的“宪法”是个各说“可以”的法律!

原载《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