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洲教会推翻高庭裁决·获准令启动“阿拉”字眼案

《当今大马》2014-10-01

婆罗洲基督教会在挑战政府充公含有“阿拉”字眼儿童宗教书籍一案中取得胜利,成功推翻高庭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的判决。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搁置高庭的判决,发出准令给婆罗洲基督教会,以挑战政府的有关决定。

此外,婆罗洲基督教会也要求,在其所有刊物都获准使用“阿拉”字眼,以及进口相关宗教书籍都不会面对阻碍。

案件择定两周后过堂

这意味此案将回到高庭听审。高庭择定此案将在两周后于10月16日过堂。

上诉庭三司是由罗哈娜法官领导,其他两名法官为上诉庭法官东姑迈满(Tengku Maimun Tuan Mat)及阿邦依斯干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

罗哈娜表示,“发出准令的门槛非常低,只需要表面证据,而我们发现申请人已符合门槛要求,所以我们批准准令。”

“因此,吉隆坡高庭的决定被推翻。”

高庭遵循阿拉案判例

吉隆坡高庭是在5月5日,以遵守上诉庭在《先锋报》“阿拉”字眼案的判决先例为由,而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给婆罗洲基督教会。

上诉庭当时指称,“阿拉”字眼并非是基督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专属穆斯林使用。

罗哈娜表示,尽管高庭当时可能受到上诉庭判决的约束,不过联邦法院随后已经宣判,这些评论没有法律效用。

“他们现在已经不再约束高庭法官。”

内政部充公宗教童书

2007年,内政部在廉价航空机场充公一批含有“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儿童宗教书籍。这批书籍当时正从印尼转运到沙巴和砂拉越,以供当地孩童阅读。

虽然内政部稍后已归还这批书籍,但婆罗洲基督教会仍针对此事起诉政府。

婆罗洲基督教会总共向法庭寻求13项声明和3项谕令,主要都是涉及在教会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利。

教会也要求宣判内政部禁止使用“阿拉”(Allah)、“祈祷”(solat)、“真主之家”(Baitullah)等被视为伊斯兰教专属的字眼,违反宪法第3、8、11、12、74、76和80条款。

不过,吉隆坡高庭于2014年5月5日裁决,拒绝向婆罗洲基督教会发出司法审核准令,导致它无法挑战政府的决定。

高庭法官查雷哈(Zaleha Yusof)当时指出,高庭必须遵守上诉庭于去年10月14日宣判内政部胜诉,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先例。

先锋报再次申请检讨

我国法庭目前共有3宗涉及“阿拉”字眼的案件,其中备受关注就是《先锋报》。

去年10月14日,以法官莫哈末阿邦迪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内政部的上诉,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 天主教会随后针对此判决提出向联邦法院上诉。

然而,联邦法院七司于今年6月23日,以4比3的多数判决拒绝向天主教会发出上诉准令,以挑战上诉庭禁止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尽管如此,《先锋报》之后再次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争取逆转联邦法院的裁决。

另外一宗是砂州土著女子吉尔爱尔兰(Jill Ireland)挑战政府充公含有“阿拉”字眼光碟的案件。吉隆坡高庭今年7月宣判政府须归还光碟。